第二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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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的是,”他说“你自以为握有重要线索。你认为她有男友,而他给了她那只戒指。好吧。你推测她有男友,他给了她那件貂皮外套。之后你循线追查,看起来你是对的,结果外套没有引出男友,因为他没留下姓名。如果拿着一件在我们手上的外套你都找不到他,那拿着一枚不在我们手上的戒指你又能找到什么?你懂我意思?”

“我懂你意思。”—槌学堂·e书小组—“福尔摩斯说,不叫的狗是线索。不过你手头上有的只是一枚行踪不明的戒指,这能证明什么?”

“它不见了。”

“对。”

“哪儿去了?”

“跟浴缸环去了同一个地方,冲进他妈的下水道去了。我怎么知道它跑哪儿了?”

“它消失了。”

“那又怎么样?不是它自己跑掉,就是有人拿走。”

“谁?”

“我怎么知道是谁?”

“让我们假设她戴着它去了她被害的那家旅馆。”

“你又没看见。”

“咱们先假设这样,行吗?”

“好吧,姑且这么说。”

“是谁拿的?有个警察从她手上下来的?”

“不对。”他说“没有人会那么做。散置的现金自然有人拿,这点我们都知道,但谋杀案受害者手上的戒指?”他摇摇头“再说,没人跟她单独一起过。这种事没有人会在有旁人的时候做。”

“清洁女工昵?发现尸体的那个?”

“天老爷,不可能。我问过那个可怜的女人。她只看了一眼尸体就开始尖叫,如果她肺活量够大的话,她会尖叫到现在。要她拿着拖把柄去碰达基,她都嫌太近了。”

“是谁拿走戒指的?”

“假设她戴去那儿的话——”

“对。”

“应该是凶手拿的。”

“为什么?”

“也许他酷珠宝,也许他偏绿。”

“讲下去。”

“也许戒指值钱。这家伙杀人不眨眼,不是什么道德高尚的人。他可能觉得偷东西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她钱包里的几百块他都没动,乔。”

“也许他没时间翻她的包。”

“他有时间洗个澡。看在老天的份上,他有足够的时间翻她钱包。事实上,我们不知道他有没有翻。我们只知道他没拿钱。”

“那又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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