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僖六年尽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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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六年,,王正月。

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新城,郑新密,今荥密县。

秋,楚人围许。楚子不亲围,以围者,告诸侯遂救许。皆伐郑之诸侯,故不复更叙。

冬,公至自伐郑。无传。

[疏]“公至自伐郑”o正义曰:二十八年公会晋侯云云于温,诸侯遂围许,二十九年公至自围许;此年会伐郑,遂救许,不称“至自救许”而云“至自伐郑”与温会反者,《释例》曰:“诸若此类,事势相接,或以始致,或以终致,盖时史之异也。此事当由公至自告庙,所告不同,史依告而书,不为义例。”【传】六年,,晋侯使贾华伐屈。夷吾不能守,盟而行。(贾华,晋大夫。非不校,力不能守,言不如重耳之贤。)将奔狄,郤芮曰:“后出同走,罪也。(嫌与重耳同谋而相随。o郤,去逆反。芮,如锐反。)不如之梁,梁近秦而幸焉。”乃之梁。(以梁为秦所亲幸,秦既大国,且穆姬在焉。故因以求入。o近,附近之近。)夏,诸侯伐郑,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首止盟在五年。围新密,郑所以不时城也。实新密而经言新城者,郑以非时兴土功,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

[疏]注“实新”至“诸侯”o正义曰:密是邑名,郑人新筑密邑,故传称“新密”经不称围新密,言“围新城”传云“郑所以不时城也”解经言“新城”之意。郑以非时筑城,违礼害民,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故书“新城”以“新城”为郑之罪状。刘炫云:“先王之制,诸侯无故不造城,造城则攻其所造。《司马法》曰‘产城,攻其所产’是也。”秋,楚子围许以救郑。诸侯救许。乃还。

冬,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于武城。楚子退舍武城,犹有忿志,而诸侯各罢兵,故蔡将许君归楚。武城,楚地,在南宛县北。o见,贤遍反,罢,皮骂反,又皮买反。宛,于阮反。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绖,士舆榇。缚手于后,唯见其面,以璧为贽。手缚,故衔之。榇,棺也。将受死,故衰绖。o衰,七雷反。绖,直结反,注同。榇,初觐反。贽音至,一音置,如字。缚,如字,旧扶卧反。楚子问诸逢伯,逢伯,楚大夫。对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微子启,纣庶兄,宋之祖也。

[疏]注“微子”至“祖也”o正义曰:案《宋世家》云:“微子开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纣之庶兄。周武王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于军门,袒面缚,左牵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于是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成王诛武庚,乃命微子代殷之后,国于宋。”《史记》之言,多有错谬。微子手缚于后,故以口衔璧,又焉得牵羊把茅也?此皆马迁之妄耳。

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祓,除凶之礼。o祓,芳弗反,徐音废。《说文》云:“除恶之祭也”[疏]注“祓除凶之礼”o正义曰:《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谓之“袚除”明是除凶之礼也。襄二十九年称“公临楚丧,使巫以桃茢先祓殡”此亦当以桃茢祓之。

焚其衬,礼而命之,使复其所。”楚子从之。

【经】七年,,齐人伐郑。

夏,小邾子来朝。无传。郳犁来始得王命而来朝也。邾之别封,故曰小邾。

郑杀其大夫申侯。申侯,郑卿。专利而不厌,故称名以杀,罪之也。例在文六年。o厌,于盐反,传同。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甯母。高平方与县东有泥母亭,音如甯。o母,如字,又音无,注同。方音房。与音预。泥,乃丽反,又音甯。王,奴兮反。

曹伯班卒。无传。五年同盟于首止。

公子友如齐。无传。罢盟而聘,谢不也。

冬,葬曹昭公。无传。

【传】七年,,齐人伐郑。孔叔言于郑伯曰:“谚有之曰:‘心则不竞,何惮于病?’(竞,强也。惮,难也。o惮,徒旦反。难,乃旦反,下及八年经、传并同。)[疏]七年传“心则”至“于病”o正义曰:竞,彊也。言心则不能彊盛,则当须屈服于人,何得难于屈弱之病,而不下齐。

既不能彊,又不能弱,所以毙也。国危矣,请下齐以救国。”公曰:“吾知其所由来矣,[疏]“吾知其所由来矣”o正义曰:孔叔既请郑伯下齐,公初下齐,不知何事而来得说于齐。后更云,吾知其说齐所由来矣,谓由杀申侯说齐之事得来矣。

姑少待我。”以申侯说。o下,户嫁反。对曰:“朝不及夕,何以待君?”朝,如字。

夏,郑杀申侯以说于齐,且用陈辕涛涂之谮也。涛涂谮在五年。初,申侯,申出也,姊妹之子为出。有宠于楚文王。文王将死,与之璧,使行,曰:“唯我知女。女专利而不厌,予取予求,不女疵瑕也。从我取,从我求,我不以女为罪衅。o女音汝,下皆同。疵,似斯反,又疾移反。衅,许靳反,下文同。后之人将求多于女,谓嗣君也。求多,以礼义大望责之。女必不免。我死,女必速行,无適小国,将不女容焉!”政狭法峻。o狭音洽。既葬,出奔郑,又有宠于厉公。子文闻其死也,曰:“古人有言曰:‘知臣莫若君。’弗可改也己。”

“秋,盟于甯母”谋郑故也。管仲言于齐侯曰:“臣闻之:招携以礼,怀远以德。携,离也。德、礼不易,无人不怀。”齐侯脩礼于诸侯,诸侯官受方物。诸侯官司,各于齐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

[疏]注“诸侯”至“之物”o正义曰:《周礼·大行人》云:“侯服贡祀物,甸服贡嫔物,男服贡器物,采服贡服物,卫服贡材物,要服贡货物。”郑玄云:“祀贡者,牺牲之属。嫔物,丝枲也。器物,尊彝之属。服物,玄纁絺纊也。材物,八材也。货物,贝也。”如彼《礼》文,诸侯所贡之物,皆以服数为差。《尚书·禹贡》:“任土作贡。”皆贡土地所生,不计路之远近。然则《周礼》虽依服数,亦贡土地所生,不宜远求他方之物以贡王也。王室盛明之时,每国贡有常职。天子既衰,诸侯惰慢,贡赋之事无复定准,故霸主总帅诸侯,尊崇天子,量其国之大小,号令所出之物。传言诸侯各使官司取齐约束,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言其一听齐令,美齐侯能以礼服诸侯。

郑伯使大子华听命于会,言于齐侯曰:“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实违君命。三族,郑大夫。o洩,息列反。若君去之以为成,我以郑为内臣,君亦无所不利焉。”以郑事齐,如封内臣。o去,起吕反。齐侯将许之。管仲曰:“君以礼与信属诸侯,而以终之,无乃不可乎?子父不之谓礼,守命共时之谓信,守君命,共时事。o音干。共音恭,注同。违此二者,莫大焉。”公曰:“诸侯有讨于郑,未捷;今苟有衅,从之,不亦可乎?”子华犯父命,是其衅隙。o隙,去逆反。对曰:“君若绥之以德,加之以训辞,而帅诸侯以讨郑,郑将覆亡之不暇,岂敢不惧?若总其罪人以临之,总,将领也。子华父之命,即罪人。o覆,芳服反。郑有辞矣,何惧?以大义为辞。且夫合诸侯,以崇德也。会而列,何以示后嗣?列,用子华。

[疏]注“列用子华”o正义曰:经书“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甯母”则已列于会矣,管仲方云“会而列,何以示后嗣”者,桓公列之于会,直是列其身耳;管仲言“列”者,谓将用其谋。故杜云“列,用子华”也。不受子华之请,即是会不列,他国无事可记,齐史无所不隐。故下句言他国记,则废君盟;齐之隐讳,则损盛德也。

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记之位,位,会位也。子华为人,而列在会位,将为诸侯所记。君盟替矣。替,废也。o替,他计反。作而不记,非盛德也。君举必书,虽复齐史隐讳,亦损盛德。o复,扶又反。君其勿许,郑必受盟。夫子华既为大子,而求介于大国,以弱其国,亦必不免。介,因也。介音界。郑有叔詹、堵叔、师叔三良为政,未可间也。”齐侯辞焉。子华由是得罪于郑。

冬,郑伯使请盟于齐。以齐侯不听子华故。o堵,丁古反,又音者。间,间厕之间。

闰月,惠王崩。襄王恶大叔带之难,襄王,惠王大子郑也。大叔带,襄王弟,惠后之子也,有宠于惠后,惠后立之,未及而卒。o恶,乌路反。大音泰。叔,又作卞。惧不立,不发丧,而告难于齐。为八年盟洮传。o洮,他刀反。

【经】八年,,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王人与诸侯盟,不讥者,王室有难故。洮,曹地。)[疏]注“王人”至“曹地”o正义曰:《公羊传》曰:“王人,微者,曷为序乎诸侯之上?先王命也。”《穀梁传》曰:“王人之先诸侯何也?贵王命也。弁冕虽旧,必加于首。周室虽衰,必先诸侯。《释例》以为,中士称名,下士称人,此言“王人”是天子之下士也。诸侯相与为盟,所以同奖王室。天子之臣,不与诸侯同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皆同会而不同盟。”是言王臣正法,不与诸侯盟也。二十八年践土之盟,传称“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杜云:“王子虎临盟,不同歃,故不书。”宣七年传曰:“诸侯盟于黑壤,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杜云:“王叔桓公衔天子之命以监临诸侯,不同歃,尊卑之别也。”哀十三年传曰:“公会单平公、晋定公、吴夫差于黄池。”杜云:“平公,周卿士也。不书,尊之,不与会。”此三者,王臣皆不与盟,是其正法然也。若天子初立,王室不安,命臣使结盟诸侯,以安王室,虽非正法,事势宜然,既无褒美,亦无贬责。此王人与诸侯盟,不讥者,王室有难,王敕使来盟故也。文十年及苏子盟于女栗,传曰:“顷王立故也。”襄三年公会单子晋侯云云盟于泽,杜云:“周灵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公与诸侯盟,以安王室。”皆事与此同,以情义可许,故都无贬责。二十九年翟泉之盟,于时诸侯辑睦,王室无虞,而王子虎下盟列国,以渎大典,故贬称“王人”是依礼不合,故据法贬之。《秋》王臣与诸侯会盟,凡十有馀事,讥与不讥,皆从此例。

郑伯乞盟。新服未与会,故不序列,别言乞盟。o与音预,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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