諭紀澤·託人帶銀至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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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字諭紀澤兒:餘於八月十四,在湖北起行,十人到嶽州,由湘陰寧鄉繞道,於念三到家,在裹新屋,痛哭吾母,廿五至白楊坪老屋,敬謁吾祖星岡公墳墓,家中老小平安,地方亦安靜,合境團練,武藝頗好,土匪可以無慮。

吾奉父親大人之命,於九月十三,暫厝①吾母於裹屋後,俟將來尋得吉地,再行遷葬。家眷在京,暫時不必出京,俟長沙事平,再有信來,王吉雲同年在湖北主考回京,餘三百計金,託渠帶京,想近可到。

餘將發各處訃信,刻尚無暇,待九月再寄,京中寄回信,湖北常大人處最妥,岳父岳母,於廿五來我家,身體甚好,爾可告知母,餘不盡,滌生手示。(咸豐二年八月計六)【註釋】①厝:指埋葬。

【譯文】字諭紀澤兒我於八月十四,在湖北起程,十八到嶽州,由湘陰、寧鄉繞道,於二十三到家,在裏新屋,痛掉我的母親,二十五到白楊坪老屋,敬謁了我祖星岡公墳墓。家中老小平安。地方安靜,到處辦團練,武藝很好,土匪可以不必擔心。

我奉父親大人的命令,於九月十三,暫時安葬我母親在裏屋後,等將來找到吉祥墳地,再行改葬,家眷在京城,暫時不要離京,等長沙的事平定後,再有信來,王吉雲同年在湖北主考回京,我他三百二十兩銀子,再有信來,王吉雲同年在湖北主考回京,我他三百二十兩銀了,託他帶京,想必近可到。

我將發各處訃告,眼下沒有空,等九月再寄,京在寄信回,可湖北常大人處最妥當,岳父岳母,都於二十五來我家,身體很好,你可告訴你母親,餘不一一寫了,滌生手示。(咸豐二年八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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