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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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的是,”他説“你自以為握有重要線索。你認為她有男友,而他給了她那隻戒指。好吧。你推測她有男友,他給了她那件貂皮外套。之後你循線追查,看起來你是對的,結果外套沒有引出男友,因為他沒留下姓名。如果拿着一件在我們手上的外套你都找不到他,那拿着一枚不在我們手上的戒指你又能找到什麼?你懂我意思?”
“我懂你意思。”—槌學堂·e書小組—“福爾摩斯説,不叫的狗是線索。不過你手頭上有的只是一枚行蹤不明的戒指,這能證明什麼?”
“它不見了。”
“對。”
“哪兒去了?”
“跟浴缸環去了同一個地方,衝進他媽的下水道去了。我怎麼知道它跑哪兒了?”
“它消失了。”
“那又怎麼樣?不是它自己跑掉,就是有人拿走。”
“誰?”
“我怎麼知道是誰?”
“讓我們假設她戴着它去了她被害的那家旅館。”
“你又沒看見。”
“咱們先假設這樣,行嗎?”
“好吧,姑且這麼説。”
“是誰拿的?有個警察從她手上擼下來的?”
“不對。”他説“沒有人會那麼做。散置的現金自然有人拿,這點我們都知道,但謀殺案受害者手上的戒指?”他搖搖頭“再説,沒人跟她單獨一起過。這種事沒有人會在有旁人的時候做。”
“清潔女工暱?發現屍體的那個?”
“天老爺,不可能。我問過那個可憐的女人。她只看了一眼屍體就開始尖叫,如果她肺活量夠大的話,她會尖叫到現在。要她拿着拖把柄去碰達基,她都嫌太近了。”
“是誰拿走戒指的?”
“假設她戴去那兒的話——”
“對。”
“應該是兇手拿的。”
“為什麼?”
“也許他酷愛珠寶,也許他偏愛綠。”
“講下去。”
“也許戒指值錢。這傢伙殺人不眨眼,不是什麼道德高尚的人。他可能覺得偷東西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她錢包裏的幾百塊他都沒動,喬。”
“也許他沒時間翻她的包。”
“他有時間洗個澡。看在老天的份上,他有足夠的時間翻她錢包。事實上,我們不知道他有沒有翻。我們只知道他沒拿錢。”
“那又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