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成元年至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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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o陸曰:成公名黑肱,宣公子。諡法:“安民立政曰成。”[疏]正義曰:《魯世家》雲:“成公名黑肱,宣公之子,穆姜所生,以定王十七年即位。”諡法:“安民立政曰成。”《釋例》曰:“計公衡之年,成公又非穆姜所生,不知其母何氏也。”案宣元年“夫人婦姜至自齊”即穆姜也。至此始十八年耳。二年傳稱“公衡為質於楚”公衡,成公子也。既堪為質,則其年巳長。成公若是穆姜之子,未得有成長之男。

【經】元年,,王正月,公即位。(無傳。)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無傳。

無冰。無傳。週二月,今之十二月,而無冰,書冬温。

[疏]注“週二”至“冬温”o正義曰:襄二十八年“無冰”彼無月,則是竟無冰。此亦應竟無冰。而書在二月下者,以盛寒之月書之也。《穀梁傳》曰:“終時無冰,則志。”此未終時而言“無冰”何也?終無冰矣,加之寒之辭也。其意言此月寒最甚,此月無冰,則終無冰矣。杜言“今之十二月”者,見此意也。冬而無冰,是時之失,故書之,記冬温也。

三月,作丘甲。《周禮》:“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十六井,出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出長轂一乘,戎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此甸所賦,今魯使丘出之,譏重斂,故書。o甸,徒練反,一音繩證反,乘,繩證反。卒,尊忽反。斂,力驗反。

[疏]“周禮”至“故書”o正義曰:《周禮》“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小司徒職》文也。《司馬法》:“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有戎馬一匹,牛三頭,是曰匹馬丘牛。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出長轂一乘,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謂之乘馬。”然則杜之此注多是《司馬法》文。而獨以《周禮》冠之者,以《司馬法》祖述《周禮》,其所陳者即是周法。言此是周之禮法耳,不言《周禮》有此文也。鄭注《論語》雲《司馬法》“成方十里,出革車一乘”與此不同者,鄭注《小司徒》雲:“方十里為成。”緣邊一里治溝洫,實出税者方八里,六十四井,案鄭注《小司徒》又引《司馬法》雲成出革車一乘,甲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為終,千井,革車十乘,甲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終為同,萬井,革車百乘,甲士千人,徒二千人”與此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不同者,《小司徒》辨畿內都鄙之地域,鄭所引“士十人,徒二十人”者,謂公卿大夫畿內采地之制,此之所謂諸侯邦國出軍之法,故不同也。古者用兵,天子先用六鄉,六鄉不足取六遂,六遂不足取公卿采邑及諸侯邦國。若諸侯出兵,先盡三鄉、三遂,鄉、遂不足,然後總徵竟內之兵。案此一車,甲士、步卒總七十五人。《周禮·大司徒》:“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大敗不同者,《小司徒》所云,謂鄉遂出軍及臨時對敵布陳用兵之法。此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謂徵課邦國出兵之時所徵之兵。既至臨陳,還同鄉遂之法。必知臨敵用鄉、遂法者,以桓五年“戰於繻葛”

“先偏後伍”又宣十二年“廣有一卒,卒偏之兩”及《尚書·牧誓》雲“千夫長,百夫長”是臨時對敵皆用卒兩師旅也。長轂、馬牛、甲兵、戈楯,皆一甸之民同共此物。若鄉遂所用,車馬、甲兵之屬,皆國家所共。知者,以一鄉出一軍,則是家出一人,其物不可私備故也。此言四丘為甸,並據上地言之。若以上、中、下地相通,則二甸共出長轂一乘耳。甸即乘也。六十四井出車一乘,是故以甸為名。此一乘甲兵,甸之所賦。今魯使丘出甸賦,乃四倍於常。譏其重斂,故書之也。《穀梁傳》曰:“作,為也。丘為甲也。丘甲,國之事也。丘作甲,非正也。”

“古者立國家,百官具,農工皆有職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丘作甲,非正也。”其意以為四邑為丘,使一丘農民皆作甲,以農為工,失其本業,故譏之。今《左氏》經、傳並言“作丘甲”耳,重斂之事,傳無明文。而知必異《穀梁》,以為丘作甸甲者,以傳雲“為齊難故,作丘甲”以慮有齊難而多作甲兵,知使丘為甸甲而倍作之也。士卒牛馬悉倍於常,而獨言甲者,甲是新作之物。其餘斂充之耳,非作之也。譏其新作,故舉甲言之。初税畝言初,此不言初者,此備齊難,暫為之耳,非是終用,故不言初。然則築城備難,非時不譏。此亦備難,而譏之者,魯是大國,甲兵先多,僖公之世《頌》雲“公車千乘”昭公之蒐傳稱“革車千乘”此時不應然也。其甲足以拒敵,而又加之重斂,故譏之。

夏,臧孫許及晉侯盟於赤棘。晉地。

秋,王師敗績於茅戎。茅戎,別種也。不言戰,王者至尊,天下莫之得校,故以自敗為文。不書敗地,而書茅戎,明為茅戎所敗。書秋,從告。o茅戎,亡反。《史記》及三傳皆作貿戎。種,章勇反。

冬,十月。

【傳】元年,,晉侯使瑕嘉平戎於王,(平文十七年邥垂之役。詹嘉處瑕,故謂之瑕嘉。o邥音審。詹,之廉反。)單襄公如晉拜成。(單襄公,王卿士。謝晉為平戎。o單音善。為,於偽反,下文同。)劉康公徼戎,將遂伐之。(康公,王季子也。戎平還,要其無備。o徼,古堯反,要也。要,一遙反。)[疏]注“康公”至“無備”o正義曰:宣十年經書“王季子來聘”傳言“劉康公”知即王季子也。傳言“平戎於王”戎必遣使詣周受平。但康公要戎者,非要戎平還之,使單使來平,不足伐也,伐其國耳。以未平之設備禦周,今既平矣,戎必無備。要其無備,將遂往伐之。故下雲“遂伐茅戎”起兵伐其國也。

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國,此必敗。叔服,周內史。o背音佩,下音同。背盟不祥,欺大國不義,神人弗助,將何以勝?”不聽。遂伐茅戎。三月癸未,敗績于徐吾氏。徐吾氏,茅戎之別也。

[疏]敗績于徐吾氏。

o正義曰:敗於徐吾之地也。茅戎巳是戎內之別,徐吾又是茅戎之內聚落之名,王師與茅戎戰之處。

為齊難故,作丘甲。前年魯乞師於楚,以伐齊,楚師不出,故懼而作丘甲。o難,乃旦反,下同。

聞齊將出楚師,夏,盟於赤棘。與晉盟,懼齊、楚。

秋,王人來告敗。解經所以秋乃書。

冬,臧宣叔令脩賦、繕完、治完城郭。o繕完,市戰反,下和端反。具守備,曰:“齊、楚結好,我新與晉盟,晉、楚爭盟,齊師必至。雖晉人伐齊,楚必救之,是齊楚同我也。同,共也。o守,手又反。好,呼報反。知難而有備,乃可以逞。”逞,解也。為二年齊侯伐我傳。o解音蟹。

【經】二年,,齊侯伐我北鄙。

夏,四月,丙戌,衞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於新築,衞師敗績。新築,衞地。皆陳曰戰,大崩曰敗績。四月無丙戌;丙戌,五月一。o築音竹。陳,宜覲反。

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衞孫良夫、曹公子首及齊侯戰於鞍,齊師敗績。魯乞師於晉,而不以與謀之例者,從盟主之令,上行於下,非匹敵和成之類,例在宣七年。曹大夫常不書,而書公子首者,首命於國,備於禮,成為卿故也。鞍,齊地。o僑,其驕反,注同。郤,去逆反。鞍音安。與音預。敵,如字,本或作適,亦音敵。

[疏]注“魯乞”至“齊地”o正義曰:此雲盟主之令,故不從與謀。《釋例》雲:“乞師不得從與謀。所以不同者,以事得兩通,故互言之。魯於聘與盟會,雖二卿並行,止書一使。至於行師用兵,則並書諸將。此書四卿,昭、定之世或書三卿,或書二卿,皆謂重兵,故書之。其他國唯書元帥。詳內略外也。”書曹公子首者,《釋例》曰:“公侯伯子男及卿大夫士命數,《周官》具有等差。當秋時,漸以變改,是故仲尼、丘明據時之宜,從而然之,不復與《周官》同也。”

“命者,其君正爵命之於朝。其宮室、車旗、衣服、禮義,各如其命數,皆以卿禮書於經。衞之於晉,不得比次國,則邾、莒、杞、鄫之屬,固以微矣。此等諸國,當時附隨大國,不得列於會者甚眾。及其得列,上不能自通於天子,下無暇於備禮成制。故與於盟會戰伐甚多,唯曹公子首得見經,其餘或命而禮儀不備,或未加命數,故皆不書之。”是言首成為卿,故書。

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佐盟於袁婁。《穀梁》曰:“鞍去齊五百里。袁婁去齊五十里。”[疏]注“穀梁”至“十里”o正義曰:齊之四竟不應過遙。且鞍巳是齊地,未必竟上之邑,豈得去齊有五百里乎?《穀梁》又云“壹戰綿地五百里”則是甚言之耳。《釋例·土地名》鞍與袁婁並闕,不知其處遠近,無以驗之。

八月,壬午,宋公鮑卒。未同盟而赴以名。o鮑,步卯反。

庚寅,衞侯速卒。宣十七年,盟於斷道。據傳,庚寅,九月七

取汶陽田。晉使齊還魯,故書“取”不以好得,故不言歸。o汶音問。好,呼報反。

[疏]注“晉使”至“言歸”o正義曰:晉使齊還魯,魯不用力,故直書取。哀八年“齊人歸讙及闡”此不言齊人歸者,不以好得。非齊歸我,故不言歸。

冬,楚師、鄭師侵衞。子重不書,不親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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