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九襄元年盡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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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徒兵步兵”o正義曰:《論語》雲:“以吾從大夫之後,不可徒行。”徒猶空也,謂無車空行也。步行謂之徒行,故步兵謂之徒兵也。隱四年傳雲:“敗鄭徒兵。”注云:“時鄭不車戰。”則此亦然也。

於是東諸侯之師次於鄫,以待晉師。齊、魯、曹、邾、杞。晉師自鄭以鄫之師侵楚焦、夷及陳。於是孟獻子自鄫先歸,不與侵陳、楚,故不書。o焦如字,徐在堯反。不與音預。

[疏]注“於是”至“不書”o正義曰:獻子先歸,傳無其事,正以不書侵楚、侵陳,知其必先歸矣。若獻子從師,則書不待告。以獻子先歸,晉不告魯,故侵陳、楚,皆不書也。然不知獻子何以先歸,傳既不言,未測其故也。今贊雲則“先歸”者,以前年虛朾會,獻子先歸會葬。今公雖即位,年又幼小,君既新立,故獻子先歸。

晉侯、衞侯次於戚,以為之援。為韓厥援。

秋,楚子辛救鄭,侵宋呂、留。呂、留二縣,今屬彭城郡。鄭子然侵宋,取犬丘。譙國酇縣東北有犬丘城,迂迴,疑。o酇,才汙反,又子旦反。迂音於。

九月,邾子來朝,禮也。邾宣公。

冬,衞子叔、晉知武子來聘,禮也。凡諸侯即位,小國朝之,小事大。大國聘焉。大字小。以繼好、結信,謀事、補闕,禮之大者也。闕猶過也。禮以安國家利民人為大。o好,呼報反。

【經】二年,,王正月,葬簡王。(無傳。五月而葬,速。)鄭師伐宋。書伐從告。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鄭伯睔卒。未與襄同盟,而赴以名。庚辰,七月九,書六月,經誤。o睔,古囷反,徐又胡忖反。

[疏]注“未與”至“經誤”o正義曰:睔以成六年即位,九年盟於蒲,十五年於戚。又七年,楚子重伐鄭,諸侯救鄭而楚退,同盟於馬陵。諸侯雖不重序,明亦與鄭同盟,則是與成三同盟矣。與其父盟,於法得以名赴其子。此雲“未與襄同盟,而赴以名”者,言其嘗與成同盟,於法得以名赴襄也。此類多矣。注皆雲“與其父同盟”而已。此注特言“未與襄同盟”者,以此時鄭既從楚,嫌其巳背前盟,不合更以名赴,故明之也。此經雲“六月庚辰鄭伯睔卒”傳言七月庚辰鄭伯睔卒,經、傳必有誤者。杜以《長曆》校之,此年六月壬寅朔,其月無庚辰。七月壬申朔,九得庚辰。則傳與歷合,知傳是而經誤也。此經六月七,其文皆具,所言誤者,非徒字誤而已,乃是書經為誤。七月之事,錯書以為六月,故《長曆》雲:“書於六月,經誤。”言元本書之誤,非字誤也。

晉師、宋師、衞甯殖侵鄭。宋雖非卿,師重,故敍衞上。o殖,市力反。

[疏]注“宋雖”至“衞上”o正義曰:於例,將卑師眾,稱師;將尊師少,稱將。此晉、宋稱師不書將,非卿也。衞甯殖書將,不稱師,師少也。晉為兵主,故當先書。宋雖非卿,以師為重,故序甯殖之上。

秋,七月,仲孫蔑會晉荀罃、宋華元、衞孫林父、曹人、邾人於戚。己丑,葬我小君齊姜。齊,諡也。三月而葬,速。o齊如字。諡法:“執心克莊曰齊。”或音側皆反,非。

[疏]注“齊諡”至“葬速”o正義曰:諡法:“執心克莊曰齊。”是齊為諡也。葬而舉諡,禮之常也。此特雲“齊,諡”者,以諡齊者少,且齊、齊同字,夫人齊女,嫌齊非諡。晉大子申生之母稱齊姜者,齊女姓姜氏。彼齊非諡,故此須明之。

叔孫豹如宋。豹於此始自齊還為卿。

冬,仲孫蔑會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衞孫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於戚,遂城虎牢。以鄭。

[疏]“遂城虎牢”o正義曰:虎牢是鄭舊邑,此時屬晉。而不繫晉者,莊三十二年注云:“大都以名通者,則不繫國。”此以名通,故不繫晉也。十年戍鄭虎牢,繫於鄭者,傳曰:“非鄭地也,言將歸焉。”彼為將歸鄭而系之鄭也。或當虎牢雖已屬晉,晉人新得,不為己有,故不繫晉也。

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傳】二年,,鄭師侵宋,楚令也。(以彭城故。)齊侯伐萊。萊人使正輿子賂夙沙衞以索馬牛,皆百匹。夙沙衞,齊寺人。索,簡擇好者。o萊音來。輿音餘,本亦作與。索,所白反。

[疏]“馬牛皆百匹”o正義曰:《司馬法》:“丘出馬一匹,牛三頭。”則牛當稱頭,而亦云匹者,因馬而名牛曰匹,並言之耳。經傳之文,此類多矣。《易·繫辭》雲:“潤之以風雨。”《論語》雲:“沽酒市脯,不食。”《王藻》雲:“大夫不得造車馬。”皆從一而省文也。

齊師乃還。君子是以知齊靈公之為“靈”也。諡法:亂而不損曰靈。言諡應其行。o應,應對之應,年末同。行,下孟反。

夏,齊姜薨。初,穆姜使擇美檟,檟,梓之屬。o檟,古雅反,木名。

[疏]注“檟,梓之屬”o正義曰:《釋木》雲:“槐小葉曰檟。”郭璞曰:“槐當為楸,楸細葉者為檟。”又云:“大而皵楸,小而皵檟。”樊光雲:“大,老也。皵,皵皮也,皮老而。皵者為楸。小,少也。少而皵棤者為檟。”又云:“椅梓。”郭璞曰:“即楸也。”如彼所云,楸、梓皆檟之小別,故云“梓之屬”也。

以自為櫬與頌琴。櫬,棺也。頌琴,琴名,猶言雅琴。皆以送終。o櫬,初覲反。

[疏]注“櫬棺”至“送終”o正義曰:以論死者言櫬,知櫬是棺也。四年注云:“櫬,親身棺也。”以親近其身,故以櫬為名焉。《禮記·檀弓》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一,杝棺一,梓棺二。”鄭玄雲:“杝,椴也,所謂椑棺也。梓棺二,所謂屬與大棺也。”《記》文從內向外,水兕革棺,最近屍也。次椑以椴為之。次屬與大棺,乃以梓為之。《檀弓》又云:“君即位而為椑。”鄭玄雲:“椑謂杝棺,親屍者。椑,堅著之言也。”天子椑內,又有水兕革棺。《喪大記》雲:“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如彼《記》文,諸侯之棺三重,親身之棺名之為椑。椑即櫬是也。其椑用椴為之。屬與大棺,乃用梓耳。此以梓為櫬者,名之曰櫬,其內必無棺也。擇檟為櫬,其櫬必用梓也。《記》唯言即位為椑,不言擇所用木。鄭玄據天子之棺,其椑用杝。即雲“椑謂杝棺也”天子之椑自用杝,則諸侯不必然。據此傳文,諸侯之椑,必用梓也。

“頌琴者,《詩》為樂章,琴瑟必以歌《詩》。《詩》有《雅》、《頌》,故以“頌”為琴名,猶如言“雅琴”也。櫬、琴同文,知皆以送終也。

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禮也。禮無所逆,婦養姑者也。虧姑以成婦,逆莫大焉。穆姜,成公母。齊姜,成公婦。o養,徐餘亮反。《詩》曰:‘其惟哲人,告之話言,順德之行。’《詩·大雅》。哲,知也。話,善也。言知者行事無不順。o話,户快反。知音致,下同。季孫於是為不哲矣。言逆德。o“為不哲矣”一本作“不為哲矣”[疏]“詩曰”至“哲矣”o正義曰:《詩·大雅·抑》之篇也。其惟有知之人,告之以善言則順從之,為美德之行矣。言之者行事,無有不順從者。今季孫逆之,於是為不知矣。

“哲,知”《釋言》文也。

且姜氏,君之妣也。襄公適母,故曰君之妣。o妣,必覆反。適,丁歷反,本又作“嫡”[疏]注“襄公”至“之妣”o正義曰:《曲禮》曰:“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襄公是成公之妾定姒所生,齊姜是其適母,故曰君之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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