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七哀元年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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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後雖”至“食巳”o正義曰:言悔恨之深,結於心腹,不可如食之消止。
姬之衰也,可俟也。姬,吳姓。言可計
而待。o俟,本又作竢,音仕。介在蠻夷,而長寇讎,以是求伯,必不行矣。”弗聽。退而告人曰:“越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訓,生民聚財,富而後教之。o介音界。伯,如字,又音霸。聚,才喻反,又如字。
[疏]注“生民”至“教之”正義曰:服虔雲:“令少者無娶老婦,老者無娶婦少。女十七不嫁,男二十不娶,父母有罪也。將生子,以告,與之<殹巫},饋之餼也。死者釋其徵,必哭泣葬埋,如其子也。孺子游者必餔歠之也。非手所種、夫人所織不用,十年不收於國。”二十年之外,吳其為沼乎!”謂吳宮室廢壞,當為污池。為二十二年越入吳起本。o沼,之非反。汙音烏。三月,越及吳平。吳入越,不書,吳不告慶,越不告敗也。嫌夷狄不與華同,故復發傳。o復,扶又反。
夏,四月,齊侯、衞侯救邯鄲,圍五鹿。趙稷以邯鄲叛,範、中行氏之黨也。五鹿,晉邑。o邯音寒。鄲音丹。
吳之入楚也,在定四年。使召陳懷公。懷公朝國人而問焉,曰:“與楚者右,
與吳者左。陳人從田,無田從黨。”都邑之人無田者,隨黨而立,不知所與,故直從所居。田在西者居右,田在東者居左。逢滑當公而進,當公,不左不右。o滑,於八反。曰:“臣聞國之興也以福,其亡也以禍。今吳未有福,楚未有禍,楚未可棄,吳未可從。而晉,盟主也,若以晉辭吳,若何?”公曰:“國勝君亡,非禍而何?”楚為吳所勝。對曰:“國之有是多矣,何必不復?小國猶復,況大國乎?臣聞,國之興也,視民如傷,是其福也;如傷,恐驚動。其亡也,以民為土芥,是其禍也。芥,草也。o芥,古邁反。楚雖無德,亦不艾殺其民。吳
敝於兵,暴骨如莽,草之生於廣野,莽莽然,故曰草莽。o艾,魚廢反。暴,步卜反。莽,亡黨反。而未見德焉。天其或者正訓楚也,使懼而改過。禍之適吳,其何
之有?”言今至。陳侯從之。及夫差克越,乃脩先君之怨。秋,八月,吳侵陳,脩舊怨也。傳言吳不脩德而脩怨,所以亡。
齊侯、衞侯會於乾侯,救範氏也。師及齊師、衞孔圉、鮮虞人伐晉,取棘蒲。魯師不書,非公命也。孔圉,孔烝鉏曾孫。鮮虞,狄師,賤故不書。o圉,魚呂反。烝,之承反。鉏,仕居反。
[疏]注“魯師”至“不書”o正義曰:杜以經書齊、衞伐晉,傳言四國伐晉,故唯解魯與鮮虞不書意也。劉炫以齊、衞會乾侯,救範氏者,師相會因而行伐,二君親行,告伐不告會也。行伐之後,魯與鮮虞會之,齊、衞更遣師與同伐也。但齊將卑師眾,故稱“師”;衞將尊師少,故云“孔圉”後伐四國,並皆不書,非獨魯與鮮虞不書也。當謂魯師不書非公命,餘者不書皆不告。義出百塗,並得通也。今知劉非者,杜以傳齊侯、衞侯止雲“會乾侯”不言伐晉,即雲“師及齊師、衞孔圉、鮮虞人伐晉”與經齊侯、衞侯伐晉文相次,當以為一,鮮虞,狄師,賤,故略而不書,猶邲之戰唐侯從楚而不書,平丘之會狄人從晉而不書之類是也。劉以為孔圉等更別伐晉,魯師不書非公命,餘者不告故不書,而規杜過,非也。
吳師在陳,楚大夫皆懼,曰:“闔廬惟能用其民,以敗我於柏舉。今聞其嗣又甚焉,將若之何?”子西曰:“二三子恤不相睦,無患吳矣。昔闔廬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壇,平地作室,不起壇也。o重,直龍反。壇,徒丹反。
[疏]“食不二味”o正義曰:謂與在下同其好惡,不別二為美味也。
器不彤鏤,彤,丹也。鏤,刻也。o彤,徒冬反。鏤,魯豆反。宮室不觀,觀,台榭。o觀,古亂反,注同。榭音謝。舟車不飾,衣服財用,擇不取費。選取堅厚,不尚細靡。o費,芳味反。在國,天有菑癘,癘,疾疫也。o菑音災。癘,本或作“天無菑癘”非,疫音役。
[疏]“在國天有菑癘”o正義曰:“在國”與“在軍”相對“天有菑癘”與下句相連,言有菑癘之時,親自巡孤寡,共其乏困也。本或作“天無”誤耳。
親巡其孤寡而共其乏困。在軍,食者分,而後敢食。必須軍士皆分
食,不敢先食。分,猶徧也。o共音恭。
食者分,如字。一讀以“分”字連下句。徧音遍。
[疏]注“必須”至“徧也”o正義曰:《孫武兵書》雲:“軍井未達,將不言渴;軍灶未炊,將不言飢。”故闔閭在軍,如良將之法,必須軍士皆分熱食然後敢食,王不先自食也。服虔雲:“以其半分軍士,而後自食其餘,若單醪注也。”杜以分王半食,不足遍及軍人,且所嘗珍異,乃得卒乘與焉,王所自食,不得分軍士也,故顯而異之。分猶遍也,待遍
食,王乃自食也。
其所嘗者,卒乘與焉。所嘗甘珍,非常食。o卒,子忽反。乘,繩證反。與音預。勤恤其民,而與之勞逸,是以民不罷勞,死不知曠。知身死不見曠棄。o罷音皮。吾先大夫子常易之,所以敗我也。易,猶反也。今聞夫差,次有台榭陂池焉,積土為高曰台,有木曰榭,過再宿曰次。o陂,彼宜反。
[疏]注“積土”至“曰次”o正義曰:《釋宮》雲:“闍謂之台。”郭璞雲:“積土四方也。”又云:“有木者謂之榭。”李巡雲:“台上有屋謂之榭。”又曰:“無室曰榭,四方而高曰台。”莊三年傳例曰:“凡師,一宿為舍,再宿為信,過信為次。”孔安國《尚書傳》雲:“澤彰曰陂,停水曰池。”言夫差所停三,則役民為此也。
宿有妃嬙嬪御焉。妃嬙,貴者。嬪御,賤者。皆內官。o嬙,本又作牆,或作牆,在羊反。嬪,毗人反。
[疏]注“妃嬙”至“內官”o正義曰:《曲禮》雲:“天子之妃曰後。”則妃,上下通名也。《釋詁》雲:“妃、合、會,對也。妃,媲也。”是匹對於夫婦,官之最貴者也。嬙在妃下,次於妃也。《周禮》有九嬪、女御。以有四名,分為三等,故言王嬙貴者,嬪御賤者,皆婦官之名。《周禮》無嬙,蓋後世為之名。漢有掖庭王嬙,是因於古也。
一之行,所
必成,玩好必從。珍異是聚,觀樂是務。視民如讎,而用之
新。夫先自敗也已,安能敗我?”為二十二年越滅吳起本。o好,呼報反。夫先自敗也巳,夫音扶;本或作“夫差先自敗者”非。
冬,十一月,晉趙鞅伐朝歌。討範、中行氏。
【經】二年,,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取漷東田及沂西田。(邾人以賂,取之易也。o漷,火虢反,又音郭。沂,魚依反。易,以豉反。)癸巳,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及邾子盟於句繹。(句繹,邾地。取邑,盟以要之。o句,古侯反。繹音亦。要,以遙反。)[疏]注“句繹”至“要之”正義曰:既取其田,慮後悔競,故共盟以要之。伐則三卿,盟唯二卿者,服虔雲:“季孫尊卿,敵服先歸,使二子與之盟。”《穀梁傳》曰:“三人伐而二人盟何?各盟其得也。”其意言季孫不得田,故不與盟也。案十四年小邾
以句繹來奔,則句繹,小邾地也。注言“邾地”者,以傳雲“伐邾,邾人愛其土,賂以漷、沂之田而受盟”被伐受盟,則盟在邾地,猶若成二年楚人伐我師於蜀,公及楚公子嬰齊盟於蜀之類是也。邾與小邾,國竟相近,句繹所屬,亦無定準,猶齊、魯汶陽之田,莒、魯爭鄆之事,一彼一此,豈有常乎?而劉炫以句繹為小邾地,而規杜,非也。
夏,四月,丙子,衞侯元卒。定四年盟皋鼬。
[疏]注“定四年盟皋鼬”o正義曰:元以昭八年即位,三十二年大夫盟於狄泉,以未告公而公薨,故不數。
滕子來朝。無傳。
晉趙鞅帥師納衞世子蒯聵於戚。
[疏]“衞世子”o正義曰:世子者,父在之名。蒯聵父既死矣,而稱世子者,晉人納之,以世子告,言是正世子,以示宜為君也。《秋》以其本是世子,未得衞國,無可褒貶,故因而書“世子”耳。
秋,八月,甲戌,晉趙鞅帥師及鄭罕達帥師戰於鐵,鄭師敗績。皆陳曰戰。大崩曰敗績。鐵在戚城南。罕達,子皮孫。o鐵,天結反。陳,直覲反。冬,十月,葬衞靈公。無傳。七月而葬,緩。
十有一月,蔡遷於州來。畏楚而請遷,故以自遷為文。蔡殺其大夫公子駟。懷土而欺大國,故罪而書名。
【傳】二年,,伐邾,將伐絞。(絞,邾邑。o絞,古卯反。)邾人愛其土,故賂以漷、沂之田而受盟。
初,衞侯遊於郊,子南僕。子南,靈公子郢也。僕,御也。o郢,以井反。公曰:“餘無子,將立女。”蒯聵奔,無大子。o女音汝。不對。他,又謂之。對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其改圖。君夫人在堂,三揖在下,三揖,卿、大夫、士。o揖,一入反。
[疏]注“三揖卿大夫士”o正義曰:《周禮·司士》雲:“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鄭玄雲:“特揖,一一揖之。”旅,眾也,大夫爵同者,眾揖之。三揖者,士有上、中、下。”鄭眾雲:“卿、大夫、士,皆君之所揖禮,《秋傳》所謂‘三揖在下’。”服虔雲:“三揖,卿、大夫、士。士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君命衹辱。”言立適當以禮,與內外同之。今君私命,事必不從,適為辱。o祇音支。適,丁歷反。下“適孫”同。夏,衞靈公卒。夫人曰:“命公子郢為大子,君命也。”對曰:“郢異於他子,言用意不同。且君沒於吾手,若有之,郢必聞之。言當以臨沒為正。且亡人之子輒在。”輒,蒯聵之子出公也,靈公適孫。乃立輒。六月,乙酉,晉趙鞅納衞大子於戚。宵
,陽虎曰:“右河而南,必至焉。”是時河北
過元城界,戚在河外,晉軍巳渡河,故
出河右而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