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賀恭一郎的闡明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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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了?我要的是右手。如果不行的話,光右手的中指也可以。

那中指上的繭是握筆而產生吧?真的好大呢。

這不是很奇怪嗎?我記得你一向都用打字機的。寫作的時候也是,聽說你教書的時候,所有的講義也全用打字機處理。既然這樣,你怎麼會磨出這麼大的一個繭呢?

是嗎?這不是寫字出的繭?那這是什麼?不知道?你不記得了嗎?

可是我怎麼看都像是握筆的繭呢。你想不出來這個東西是怎麼出來的嗎?

就算如此也沒有關係。重點是,在我的眼裡它就是握筆的繭,於是我開始想,慣用打字機的你怎麼會有這樣的繭?有什麼東西需要你大量、親手動筆書寫的嗎?

於是我想到那些寫在舊筆記本及稿紙上的作品。我興起了某種假設,讓我的背脊一陣發涼。如果這個假設成立的話,整件事將會有一百八十度的轉變。

是的,我的推斷如下:那一大堆作品不是從前寫的,而是你臨時加工趕出來的。

我會突然發冷也不是毫無道理的,對吧?如果真是這樣,高從那些作品竊取創意的說法也是騙人的。

難道就沒有辦法可以分辨真偽嗎?經過多方調查,終於讓我找到決定的證據。

野野口先生,您認識?村平吉這個人嗎?不認識嗎?這樣啊,果然…

據你的自白書,你和高邦彥小的時候經常去看鄰居的煙火師傅工作,並以此段記憶為基礎寫下了《圓火》這本小說,然後高以你的《圓火》為草稿,進而發表了《死火》。?村平吉這個人,就是當時那位煙火師傅喲。

嗯,這個我知道,記不記得名字不是問題。恐怕我這樣問高邦彥,他也會說他忘了吧?

不過呢,?村先生倒還記得這事。他記住的不是名字,而是長相。他還記得從前那個常來玩的孩子的臉。?村先生說了,常來玩的孩子只有一個。

是,是的,他還活著。雖然已經九十高齡,必須依靠輪椅行動,不過腦筋還十分清楚。我讓他看了你們國中的紀念冊,他一眼就指出當時來玩的孩子是誰。

他指的是高邦彥。至於你,他說完全不認識呢。

有了?村先生的證詞,我就確信,高剽竊你的小說本是無稽之談。那些寫在舊大學筆記及稿紙上的作品,只不過是你從他的書裡抄來的。

如此一來,你被高以殺人未遂罪名威脅的事又該怎麼說呢?

知道了吧?這樣推到最後,自然會懷疑到那捲帶子。能夠確實證明你曾經殺人未遂的,只有那捲錄影帶。當時你犯案所拿的刀子,本不能證明什麼,因為上面只有你的指紋而已。

而就像我剛剛說明的,我因此發現帶子是偽造的。反過來說,這代表著我現今所提的假設都是正確的。也就是說,本沒有殺人未遂案件,所以高也不可能威脅你,恐怕連作品抄襲的事都是虛構的。

那麼,你自己承認的,殺人未遂的起因是由於你和高初美的關係,這又做何解釋?你所說的外遇真的存在過嗎?

到此讓我們複習一下,有哪些東西暗示了你和高初美的關係?

首先,是在你屋裡找到的圍裙、項鍊、旅行申請表。其次是後來又發現的,被認為是在富士川休息站拍的初美照片,再來是看似同一地點的風景照片。

就這麼多了,也沒有人可以證明你倆的關係。

證物中的旅行申請表,隨你愛怎麼寫就怎麼寫,所以那本不算證明。至於項鍊,你說那是打算送給初美的禮物,可是這也只是你的片面說辭。那麼圍裙呢?不管怎樣它肯定是初美的東西。就像我先前跟你說的,初美曾穿上那件圍裙拍過其他照片。

不過,你要從高家拿走高初美的圍裙並非不可能的事。高邦彥和理惠小姐結婚之前,曾將前初美的遺物做一番整理,那時你曾過去幫忙。神不知鬼不覺地偷走一件圍裙,應該還蠻簡單的吧。

去幫忙整理的那天,你有可能還偷走了其他東西,也就是相片。被偷走的相片恐怕得具備這些條件才行?首先它必須是初美的獨照;其次,沒有其他照片可以顯示高曾攝於同一場景;最後,同樣一個地點,最好還有幾張純風景照可茲對照。而全部符合這些條件的,就是那張在富士川休息站拍的相片。你把初美的獨照和風景照偷偷地放進口袋裡。

嗯,當然,我沒有證據證明是你偷的,不過,你有可能會偷。既然有這個可能,那麼你所坦承的,與初美間的不倫戀情就不足採信了。

如果殺人未遂事件,還有你被高威脅、被剽竊作品的事都不存在的話,那麼以此為前提,假設你們的外遇關係亦是子虛烏有,應該也不過分吧?

沒錯,這樣看來,初美的意外當然也只有一個解釋。那個肯定是通事故,並非自殺。既然沒有動機,也就沒有理由懷疑她是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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