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盪三十年》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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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正在歡快地倒賣玉米的王石騎著自行車途經深圳國貿大廈,突然看到很多警車、警察和聚集的人群,一打聽,原來是鄧小*平到大廈頂層俯瞰特區全貌,公安局正在清理現場。他在後來回憶說,“我好像到幹大事情的時候到了。”5月,“深圳現代科教儀器展銷中心”成立,這便是萬科的前身,王石當上了經理。據當時的特區政策,進口特區的國外產品不能銷售到特區外,但不限制特區外客戶在特區內購買的商品運出特區。展銷中心的業務與倒賣玉米沒有大的區別:先收內地需貨企業貨款的25作為定金,然後向港商訂貨,按同樣比例付款給港商,待貨到深圳後,買方付清餘款提貨。買賣的關鍵是,收的是人民幣,支付給港商的是港幣或美元,展銷中心的利潤就來自獲取外幣的能力。要開這樣的展銷中心,先要有進口許可證,其次要聯繫到具有外匯出口創匯份額的單位,也就是說,沒有一定的政府背景和公關能力是開不成這種公司的。

王石後舉例說明公司是怎麼賺錢的:這年秋天,一個叫王堂的北京人來深圳,宣稱手頭有3ooo萬美元的出口外匯留成,換匯比率為1美元兌換人民幣3。7元。所謂“外匯留成”並非現金,而是一種“配額指標”它應該屬於某個大型國營外貿公司,最終以非常灰的方式轉移到了有官家後臺的“倒爺”手上。當時的市場匯價是1美元兌換4。2元人民幣,王石向王堂預定了1ooo萬美元的“外匯留成”然後他從中國銀行“順利”貸到2ooo萬元人民幣,湊足37oo萬元匯給王堂。一倒手,展銷中心賺到兌換差價5oo萬元。

這樣的換匯倒賣看來比倒賣玉米還要痛快,在當時的深圳與北京之間,早已形成了這樣一條資源輸送的地下通道,源源不斷的國家配額和公共利益以各種形式被販賣到南方,它們遊離在法律的邊緣地帶,促成了某些個人和公司的暴富。王石的展銷中心在這種遊戲中扮演的是終端洗錢的角,他從北京調來外匯指標,聯繫好進貨和出貨的港商與國內企業,通過貨物的進口銷售把匯率差價“清洗”成通差價。

讓人驚奇的是,儘管這種換匯遊戲十分活躍,但是國家法律卻始終視而不見,沒有對此進行必要的界定與規範,甚至在行為質上都含糊不清,留下極大的斡旋和模糊空間。據王石的回憶,在1984年前後,全國各地政府掀起一個辦公設施改造的熱,大量的進口設備都是從深圳入的,許多公司在這次進口熱中賺得盆滿缽滿,其中一些貿易公司還租用軍隊貨機空運北京,以運輸貨度的優勢形成競爭之勢。1985年初,王石捲入到一起4ooo萬美元的調匯案中,此案的業務方式與上述過程絲毫不差,只因利益分配不均,受到中央部門的關注,便成了全國幾大逃匯案之一。由於涉及軍方公司,中紀委和軍紀委分別派出兩個調查組南下調查。據當時的法律,何謂“逃匯”幾乎沒有條文上的清晰解釋,展銷中心參與的倒匯業務均有正規手續,從銀行匯款到進口批文一應俱全,最後調查組無法確定這種行為是否違法,只好把重點放在這些調匯合同過程中有無行賄受賄行為。按王石後的回憶,“隨著時間推移,案件淡化了。”我們必須說,這時候的王石和他的公司還不是人們後所知的那家房地產公司,它還在悄悄地聚集自己的原始積累,不管它是白的還是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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