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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玉辰這個念頭,在得知了楊惠娟為一個孩子無條件釋放李哲原後更為堅定。在和身邊的王海波、林慶遠達成共識以後,他用熱線詢問彭非,是不是能像以前擒獲“九美”那樣使用麻醉彈,保證不傷害被圍捕者?

彭非答覆並不令人滿意。他表示:兩次的圍捕的情況有所不同,上一次被圍捕者因同夥有事先接應承諾,心存逃命僥倖,稍作一下圍師必闕就能得手。但這一次她們既無外應又有上次被擒的教訓,只會據加油站之“險”抵抗,即使警方主動讓開一條路,她們也決不肯再冒險向外衝。對於據守中的對手,只要她不想束手就擒,完全有時間在中彈後舉槍自盡,或由同伴幫助結束生命。

看來還得談判解決,霍玉辰得出了結論。談判目的是讓楊惠娟她們自動放下武器回到監獄,但換條件還能有什麼呢?赦免她們的死刑判決嗎?作為總統,他名義上有這個權力,但實際上不經過中央局討論決定,一定會觸犯眾怒。而且他的本意也是要留下這張牌,等“十美”向政府悔過時才打。

彭非在電話裡聽出首長為難的意思,為黨分憂之心驟起。他提出了一個方案,用放走幾人換取“十美”全體放下武器。他認為,從最近人民對非法恐怖組織態度變化看,逃出去的被圍捕者應很難再得到民間的掩護,更何況警方有能力保持對她們的跟蹤,要想把她們擒回監獄易如反掌。而且放走的被圍捕者還可能成為釣出少年唐漢黨地下組織的誘餌。

彭非的建議果然有峰迴路轉之效。霍玉辰經與王海波、林慶遠面商,並和陸明程的電話溝通,終於使一套談判條件完全形成。現在這些內容正由二入“虎”的李哲原向“十美”面提:“第一,除小楊外,你們其餘九位可任挑三位離開這裡,我們保證不捕不追。第二,餘下七位回到監獄不會因今晚的事情受到任何處罰。第三,廢除安嘉維口頭宣佈的死刑執行方式,如果有必要執行死刑,一律採用槍決方式。”

“就這些嗎?”楊惠娟代表大家問道。

“政府初步能想到的條件就這些。你們如果有補充,我還可以轉達,要求合理也可以採納。”李哲原鄭重地回答。

楊惠娟深深地嘆了口氣。其實她心裡明白,在敵人重重圍困和步步跟蹤之下,放出去的姐妹能夠脫險與組織會合的可能微乎其微。但在已陷絕境的情況下,這些條件未嘗不是一個很好的臺階。有了這個臺階,她還可以帶領留下的姐妹們堅持獄中鬥爭,最後在敵人的刑場上一展女英烈的群體風采(反正敵人已答應死刑以槍決方式執行)。更何況,她不想讓姐妹們誤解:自己是因為出不去而反對這些條件。想到這裡,她大大方方地答覆了李哲原:“我個人同意這樣的換。但還要補充兩個條件:第一,必須儘快安排回監獄的姐妹們和親屬會面。第二,改善監獄裡生活條件,減輕死鐐的重量,增加放風時間,適當安排利於身體鍛鍊的體育運動項目。”領導的帶頭作用顯而易見,楊惠娟一同意,其他姐妹當然紛紛附議,而且還群策群力提出不少合理要求。錢紅梅主張,為防止安嘉維事件重演,應給留在監獄裡的姐妹配發保護女尊嚴的金屬貞帶和金屬罩,鑰匙由本人保管,據需要自主穿戴。高瑾主張,獄方應提供理論書籍,供留獄的姐妹學習,以提高理論知識。葉瓊璋則主張,白天不鎖牢門,讓所有留獄姐妹在六號監區範圍內自由行動,談心。

既然李哲原是自願進來的,所以儘管談判並未結束,大家還是讓他帶著這些條件出去向他的上級彙報。現在“十美”知道了,她們自己就是要挾警方的人質,因為警方需要活著得到她們。談判結果並無懸念,僅僅過了半個小時,李哲原第三次進來了,“十美”附加要求得到全盤同意,談判成

這次同來的還有兩名漂亮的女獄警,她倆各揹著一麻袋的輕便鐐銬,那是為走不了的楊惠娟等七人準備的。不過,在獲准離開的三位姑娘發出安全信號之前,她倆倒要先成為人質。於是,七套輕便鐐銬,兩位美女警先各自“分享”一半,戴上了三套半。如果被不知內情者看到,還以為她們是女鐐銬推銷員呢。

五十三到了決定誰走誰留時,大家沉默了。雖說走的人最終獲得自由的希望也很渺茫,但最壞結果不還就是回監獄和大家在一起嗎?所以說,走的好處顯而易見。正因為好處顯而易見,大家才不肯說話,不能給人留下見利忘義的印象。最後大家公推楊惠娟裁決,原因並不完全因為她是領導,而是隻有她不能出走,沒有個人利益牽扯。

在等待李哲原答覆的那半個小時裡,楊惠娟早已想好了離開者的名單。從理論上講,出去的同志是為黨保存的火種,各類人才都要兼顧。她想都沒想就決定,三個層次中的戰友各走一名。最先決定下來的是第二層次人選。在和高瑾的中,楊惠娟知道了黃振邦對陳韶湘的情誼,本想讓她出去,增加外面接應的可能。但不巧她已身負重傷,連自己行走都做不到。張麗穎相比之下傷勢不算重,但格外向、思維也不夠縝密,容易在轉移過程暴目標。這樣,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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