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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就坐下來談,不同意就早點送我們上刑場,別婆婆**的!”
“是不是去叫醒姐妹們,立刻開個會把這事定下來?”高瑾行事頗為雷厲風行,但楊惠娟卻不這麼看。
“小高,心急吃不了熱豆腐,大家的覺悟並不都和你一樣高,思想工作還需要慢慢地做。”說到這裡,楊惠娟停了一下,早晨葉瓊璋的態度已讓她覺得政治解決道路並不平坦。不過,這些擔心暫時無須說得很明,很快她又轉了個新話題:“更何況眼下還有自身權益要維護呢。”
“我們有什麼權益需要維護?”高瑾忙問。
“砸開死鐐換成活鐐,而且開鐐工具歸我們自己掌握!小高你抓緊時間再睡一會,過會戰友們一醒,我就宣佈這個消息。”說著,楊惠娟已經卷好手上鐵鏈,提起腳下鐐銬,回自己囚室去了。
六十四死鐐更換活鐐的行動,就定於次6月12
上午9:00準時進行,不巧這天正是星期六。漢都監獄近三分之一與監管“十美”相關的警務人員,只好犧牲雙休
一半,義務來現場加班。李哲原、吳正森更是責無旁貸,親臨現場。只是李哲原可名正言順地把7歲女兒李夢瑤一併接來,工作現場既有親生骨
又有親密戀人相伴,其樂融融,讓有家不能回的吳正森內心鬱鬱寡歡。歷經私自用刑和走失重囚兩大事件之後,儘管頭上烏紗帽仍“巍然不倒”,驚懼之餘的吳正森仍決定自我收縮權力範圍。凡與楊案沾邊之事,決不再置一詞,聽任李哲原全權處置。今天名為臨場督導,實乃陪太子讀書而已。
“換鐐工程”本應在刑具室進行,但“十美”一口咬定:既然越獄時的開鐐行動能在六號監區裡完成,那麼換鐐自然也無須遠行。而且還強烈要求:無論開鐐還是上鐐,都應由她們自行完成,決不許看守手。李哲原想了想,覺得監房換鐐安全
還更高些,反正到最後獄方還要把關,讓“十美”自己動手沒什麼關係。於是慨然允諾,一大早就拿來十把電鋸、十把小鋼絲鋸及大量扳手等換鐐工具。
開鐐原則早已商量停當,概括起來就是四句話:“腳鐐自己開,手鐐別人開,腳趾鐐自助與幫扶相結合,鐐銬少的幫助鐐銬多的”。鑑於錢紅梅發現剋制鎢鋼材質鉚釘的擊打法以後,獄方已經重新使用雖不很硬卻足夠韌的彈簧鋼材質鉚釘,斷這類鉚釘的方法便又重回到了鋸開法。這樣,首輪行動不再像一年前那樣將對象鎖定於腳趾鐐,而是本著“解放生產力”的宗旨,轉移到了手鐐上。
除曹蓉、錢紅梅以外,八位姑最初手上都有鐐銬,少者一副多者有兩副,看似數量不少。但與越獄時景況不同的是,此次開鐐並不需要人手處理現場、監視敵人,所以女英雄們儘可以投入全部力量,結成五個開鐐對子。但見:曹蓉和陳韶湘結成第一對,由雙手自由的曹蓉為陳韶湘開手鐐。錢紅梅和石結成第二對,同樣是雙手自由的錢紅梅為石
開手鐐。衛旭蕾與楊惠娟結成第三對,由一副鐐銬在手的衛旭蕾為楊惠娟開手鐐。張麗穎與高瑾結成第四對,也由只戴一副手鐐的張麗穎替高瑾開手鐐。最後一對則由葉瓊璋和夏曉倩組成,儘管這對姐妹地位相近,彼此也都一副鐐銬在手,全身鐐銬更僅差腳趾鐐。但本著重鐐優先的原則,還是決定讓夏曉倩為葉瓊璋“服務”。
電鋸威力十分巨大,“唰唰”幾聲響過之後,橫亙於銀鐐環上兩鎖孔的鉚釘便被撕開了深深的縫隙。但因為鉚釘距手腕太近,所以當電鋸下到最後幾毫米時,必須先停頓一下調整好手腕位置,以免誤傷事件發生。越獄時就有心得的姑娘們,對此自然瞭然在心。她們小心翼翼、一絲不苟地
作著,讓從未經歷如此場面的李夢瑤直看得兩眼發直。開鐐速度很快,僅用5分鐘第一輪就完全結束。快中還有更快手,曹蓉、錢紅梅就是典範,仗著雙手自由,她倆將電鋸運行得準確
捷、出神入化。一副鐐銬在手的衛旭蕾、張麗穎和夏曉倩才鋸開一副手鐐,她倆竟已將陳韶湘和石
的兩副手鐐都鋸開了。
第一輪過後形勢一派大好,雙手獲得自由的姑娘增至五人。這就讓第二輪配對原則變得更為簡捷,即雙手自由者幫助雙手仍有束縛者。按此原則,前三對的陳韶湘與衛旭蕾、石與張麗穎、葉瓊璋與夏曉倩,服務者和被服務者恰與上輪互換位置;而後兩對的曹蓉和楊惠娟、錢紅梅和高瑾,服務者與被服務者關係依然保持不變,誰叫兩位重量級人物鐐銬戴得太多呢?電鋸
作者雙手全都自由了,耗時自然要比首輪縮短一半。看到常與自己玩耍的阿姨們雙手這麼快就獲得自由,李夢瑤高興得小手直拍,穿在印有彩
卡通圖案小皮涼鞋裡的雙腳更是蹦個不停。
女英雄們稍事休息,便轉入了主攻腳趾鐐的第三輪。該輪結對情況又有變化:一對楊惠娟、高瑾,二對葉瓊璋、夏曉倩,三對陳韶湘、石,四對張麗穎、衛旭蕾,五對錢紅梅、曹蓉;全是由未戴腳趾鐐的後者,協助前者鋸開纖細卻猙獰的腳趾鐐。解除手鐐束縛的五位女英雄本有能力獨自鋸開腳趾鐐,但為加快整體進度,並使暫時空閒的同門戰友也有用武之地,便把個人的鐐向他人“出讓”了。腳趾鐐形體雖小卻緊貼肌膚,鋸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