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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的奴隸主也將這種刑具加在試圖反抗的**身上。在上世紀七十年代中國拍攝的一部故事片《奴隸的女兒》中,由後來成為大明星的潘虹扮演的彝族**海來烏呷,就曾在奴隸主私設的死牢裡被它鎖得雙腳動彈不得。不過給楊犯惠娟戴腳枷,並不是因為她有高強的武藝,主要的還是標識她所犯的嚴重罪行。大家可以看到,腳枷的外形和手枷一樣,也是外方內圓,只不過沒有連接鐵鏈。由於戴了腳枷本來就不能正常行走,鐐銬設計師們在設計時對重量限制考慮的不多,他們更多地考慮了功能。因此,這副腳枷最終被設計得比較笨重,全重達3公斤。”正說著,女看守努力把楊惠娟已經戴著的兩副腳鐐往上方推了推,在腳踝騰出的位置鎖著腳枷。和鎖手枷一樣,鎖腳枷之前也必須把它先分成兩部分,然後才可以將被鎖者的腳踝合入兩個半圓缺口,關上自動鎖。女看守正是按此步驟作的。

又過了30秒,“十大件”全部戴齊,電視直播也行將結束。但就在此時,楊惠娟找到了懲罰李曉琴的機會。雖然她現在手腳被銬,但只要腹一發力向前一躍,聯體手腳鐐上的那1.4米長的鐵鏈,就完全可以橫掃李曉琴的雙腿。說幹就幹,楊惠娟閃電般地從坐椅上躍出……

而喪失警惕的李曉琴卻還在喋喋不休:“……她所戴的鐐銬從上到下依次有:脖銬、手鐐、聯體手腳鐐、手指鐐、手枷、銬、腳鐐、腳枷、腳趾鐐、鋼涼鞋,總重量達37公斤。這是多麼痛苦的金屬束縛啊!希望看過這次直播,年輕姑娘們不要……啊!”隨著一聲慘叫,李曉琴的講解就此斬。不過,借30秒延遲之力,總算沒有讓全國觀眾看到這大剎風景的一幕。在他們眼裡,這檔大飽眼福的節目是楊惠娟戴滿了十大件,後方主持作過圓滿總結,正常結束的。

第十章拷問二十八“聽說楊犯在入獄儀式快要結束時,出手打傷了現場報道的女記者?”楊案是索正雄和吳正森唯一的工作關聯點。見吳正森老遠跑來找他,索正雄當然直奔主題。

“是有這回事的。李記者被她用鐐銬上的鐵鏈打得左腿骨折,醫治後現在回家養傷去了。傷筋動骨要一百天,看來至少有三個月不能做節目了。我們已經向她和電視臺都表示了歉意。”吳正森認真地向索正雄講了事情的詳細過程。

“身上戴著十副鐐銬,竟敢行兇,竟能傷人,果然是桀驁不馴的女罪犯。對楊犯的囂張氣焰必須壓一壓,否則本不可能讓她認罪服法。”索正雄雖然生氣,卻也為自己擬議中的嚴刑供審訊原則,找到了最新的事實依據。

“前天事情一發生,我們就趕快向索組長你報告,但當時你有事外出。於是,我們只好自行決定暫緩執行正常的鐐銬作息時間表,讓‘十大件’在楊犯身上多戴幾天,看看她老不老實。”吳正森早就得到陳副部長的通知,索正雄享有看管楊惠娟的全權,因此雖然在隸屬關係上索正雄並不是他的上級,但口氣裡還是帶著彙報的味道。

“噢,前天入獄儀式進行到一半,我見一切正常就考慮審訊楊犯的方案去了,所以找不到我。”索正雄說的並不是實話,信奉工作生活兩不誤的他,那時見沒有什麼異樣,便回家陪夫人購物去了,而且連手機都關了,真正考慮審訊方案的時間是昨天早晨上班後。他停了停,覺這樣的解釋並沒有引起對方的懷疑,便底氣十足地評論起獄方的處理方法來:“你們這樣處理當然是有道理的。不過據我所知,漢都監獄警員長期缺編,恐怕不出人力為生活無法自理的楊犯打理一切吧?”

“確實如此。我們只能調一些輕罪的女反革命犯照顧她生活。”

“這樣一來,會不會正中楊犯下懷,給她提供了獄中串聯的機會呢?”別看索正雄對工作有時表現出心不在焉的樣子,遇到大事卻不糊塗。

“一天實踐下來,我們也覺不妥,但電話總機總說你工作忙接不進去,所以就趕緊過來請你拿個主意。”吳正森講的是真話,小心謹慎的他深知不問並不代表放權,生怕索正雄後責怪他專擅,因此今天一早把面上工作給了副監獄長,自己親自來到警務部大院向索正雄通氣。

“既然你們看得起我,叫我拿主意,我也就不推辭了。兩害相權取其輕,還是早一點執行定好的鐐銬作息時間表,讓楊犯生活自理吧。”索正雄這個決定固然存在理思考的成分,但不能否認也與他考慮在後面的審訊中要冒險對楊惠娟用刑有關。作為審訊專家,他深知罪犯健康狀況和受刑度的關係。如果楊惠娟成天戴著“十大件”,健康程度急劇下降,即使受了酷刑,麻木不仁的身體也未必會將痛苦準確地傳遞給大腦,這樣的用刑就起不到應有的效果了。拿完主意,索正雄還有些不放心。

“吳監獄長,能不能告訴我鐐銬作息時間表的具體內容?”他還想評估一下這份作息時間表會對楊惠娟的身體狀況產生什麼影響。

“時間表是以晚上入睡為起點的。此時除脖銬可能引起窒息必須取下外,楊犯要戴著其餘九件鐐銬上。早晨7:30起後為了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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