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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已接觸了七名案犯,她們對所犯命案均供認不諱,一副置生死於度外的樣子。但只要涉及衛旭蕾、錢紅梅、曹蓉三人,七人不是說讓她們在外望風,就是否認她們在現場,禍當在8月20聚餐會上楊惠娟的煽動。從明天起就要正面接觸這三名相對次要的案犯,我倒要看看她們是否“誠實”。

2030年8月30星期五今天我打破了順序,先審第九號人物錢紅梅。之所以選她有兩個原因:一是我們已確切掌握她在拒捕時殺害我們一名特警的事實(除了夏曉倩外其餘案犯都不知此事),她否認以往襲擊貪官時所犯命案已無意義。二是她也出身農家但沒有受過良好教育,我想把她和張麗穎作一比較。

經過審訊,兩個目的都已達到。起先錢紅梅還企圖抵賴兩年來犯下命案,但見了我們出示的她殺害特警現場錄像,她便竹筒倒豆子般代了四樁命案,並解釋說其實她並不怕死,最初否認是不忍辜負同夥們一番好意。和張麗穎相比,錢紅梅的氣質、抱負又要差得多。據她的供述分析,她加入非法恐怖組織是一身偷竊絕技被楊惠娟看中的結果,“革命”在她心中的地位是這兩年才建立起來的。但她死心塌地為非法恐怖組織賣命,本原因還是因為她要報楊惠娟改變了她卑微的人生,使她本人有了尊嚴,家庭擺脫了赤貧狀況的私恩。

錢紅梅有一手溜門撬鎖的絕技,屬“鼓上蚤”一類人物,如果讓她獲得工具,鐐銬可以應手而開,所以我們必須對她格外防範。只給她“配備”聯體手腳鐐和腳趾鐐兩副鐐銬,讓她在洗漱、進餐、放風、審訊時段全部戴上,睡眠、寫代材料時段打開聯體手腳鐐的手鐐部分,其實是不夠的。但她地位不高,也只有如此了。

2030年9月2星期一回家休息了兩天,領著小乖乖悉了要上的小學的情況,今天又回到了崗位上。本要提審的是衛旭蕾,她戴足了聯體手腳鐐、腳趾鐐、鋼涼鞋三副“配額”鐐銬來到我面前,一副楚楚可憐的樣子。其實獄方給她的鐐銬並不多,除審訊、進餐時段戴滿三件鐐銬外,睡眠、洗漱、放風時段都和錢紅梅戴的一樣多,這些時候鋼涼鞋是不穿的。當然,寫代材料時段聯體手腳鐐上的手鐐可以暫時去掉,鋼涼鞋卻是要穿的,但此時並不需要走動。

審訊一開始,衛旭蕾就訴說她只是因為楊惠娟幫她殺了謀害其父的仇人,出於對楊惠娟的才加入非法恐怖組織的。在組織裡也只起望風打探作用,並無命案在身。但從原先在衛戍區營房審訊她的同志那裡瞭解到的情況表明,那時她的態度並非如此柔順,甚至連真實姓名也決不透。她很可能受了楊惠娟的那番暗示,才故意作可憐相,意在逃脫死刑判決,以繼承同夥們的“遺志”,與政府長期對抗。

看來城府不深的小姑娘還真以為這樣就能騙過我們這樣的老幹探。但事實上我對衛旭蕾殺父仇人系楊惠娟所殺就十分懷疑,那並不符合我們所掌握的她的個。我準備下周就派人去繡樾市提取那宗案件一手材料,把事實搞個水落石出。但不管怎樣說,如果我們能真正做到司法公正,至少衛旭蕾們不會因有冤無處伸而誤入非法恐怖組織。

2030年9月3星期二今天接觸的曹蓉是十名案犯中的的最後一個,她一臉稚氣,分明還是個大孩子。這樣小的年紀就走向黑暗的深淵,實在令人惋惜。但情不能代替政策,對曹蓉和衛旭蕾一樣的沒有命案只是望風的自我表白,我還是不能輕信。可能的突破口有兩個:一是豪華轎車撞人案主犯,到底是楊惠娟所殺還是曹蓉所殺,須趕快派人到蓮水市調查清楚。二是從6月30劫持裝甲車隊現場不連續的錄像推斷,外圍對空擊的蒙面者之一可能就是曹蓉。如果能夠確定,則至少讓她為直升機上的半條人命負責。

曹蓉畢竟還是個孩子,結束審訊後就戴著身上唯一的聯體手腳鐐蹦蹦跳跳地去監區門口候她的“大姐”們,就好像下課一樣。除了睡眠和寫代材料時段,手鐐部分會給她拿下,洗浴時間不戴鐐銬外,這副聯體手腳鐐始終與她相伴。而她卻還覺得鐐銬太少,不夠英雄。讓人既好氣又好笑。

“嘟,嘟,嘟”,李夢瑤剛讀完爸爸對“十美”的觀,家裡的電話鈴聲響了起來。

三十七“瑤瑤,有沒有看見爸爸一個筆記本?”打來電話的果然是李哲原。他的記憶力很好,記本不在身邊本不影響辦案。但記中記載的許多內容事關機密,傳到社會上可不是鬧著玩的。所以在發現不見了記本的第一時間,他便打電話回家找尋。

“封皮是什麼顏的?”李夢瑤明明知道記本是黑封皮,但為了不讓爸爸知道她正在偷看,故意問道。在李哲原告訴她封皮是黑以後,還裝模作樣地找了一會兒,才說看到了記本。

“麻煩你暫時保管一下,千萬不要讓別人看。我馬上開車回來取。”李哲原心急火燎地關照過女兒,便掛上了電話。

聽到爸爸馬上要回來取記本,李夢瑤無法再像剛才那樣逐頁細看,而只能選擇其中她認為有趣的內容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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