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昭二十一年盡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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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二十有一年,,王三月,葬蔡平公。
夏,晉侯使士鞅來聘。晉頃公即位,通嗣君。o頃音傾。
宋華亥、向寧、華定自陳入於宋南里以叛。自外至,故曰入。披其邑,故曰叛。南里,宋城內里名。o披,普彼反。
[疏]注“自外”至“里名”o正義曰:賈逵雲:書入,華貙兄弟作亂召而逆之。是賈以此入從國逆之例也。《釋例》曰:“《秋》稱‘入’,其例有二:施於師旅,則曰弗地;在於復歸,則曰國逆。國逆又以立為例,逆而不立,則非例所及。諸在例外稱入。直自外入內,記事常辭,義無所取,而賈氏皆以為例,如此甚多。”是杜意以賈氏逆之為非,故云“自外至故曰入”以顯異之也。五年傳叔孫昭子數豎牛之罪雲:“又披其邑,將以赦罪”彼注云:“披,析也”此分析君邑以自屬己,故曰叛也。傳稱“華氏居盧門,以南里叛宋,城舊墉及桑林之門守之”知此南里是宋城之內里名。
秋,七月壬午朔,有食之。
八月乙亥,叔輒卒。叔弓之子伯張。
冬,蔡侯朱出奔楚。朱為大子則失位,遂微弱,為國人所逐,故以自出為文。
公如晉,至河乃復。晉人辭公,故還。
【傳】二十一年,,天王將鑄無
,(周景王也。無
,鍾名,律中無
。o鑄,之樹反。
,音亦,注同。中,丁仲反。)[疏]注“周景”至“無
”o正義曰:《周語》雲“景王二十一年,將鑄大錢。二十三年,將鑄無
。單穆公曰:‘不可。作重幣以絕民資,又鑄大鐘,以鮮其繼。三年之中,而有離民之器二焉,國其危哉!’王弗聽。問之伶州鳩,州鳩對,王又弗聽,卒鑄大鐘”二十四年,鍾成。二十五年,王崩。孔晁於二十四年注云,昭二十一年如彼文,則此年鑄鐘成之年,而傳雲“將鑄無
者”此為州鳩之言張本。州鳩以未成之時為此言,故此年發傳而言將也。州鳩此下之言,與《周語》州鳩之言全不同者,彼是對王之問,此是自言其事,異時別言,故不同也。《周語》及此皆論鍾事,故云無
,鍾名,其聲於律應無
之管,故以律名名鍾。襄十九年,季武子作林鐘,亦是鐘聲應林鐘之律也。此無
之鐘,在王城鑄之,敬王居洛陽蓋移就之也。秦滅周,其鍾徙於長安,歷漢、魏、晉,常在長安。及劉裕滅姚泓,又移於江東,歷宋、齊、梁、陳,時鐘猶在。東魏使魏收聘梁,收作《聘遊賦》雲:“珍是
器,無
高縣”是也。及開皇九年平陳,又遷於西京,置大常寺,時人悉共見之。至十五年敕毀之。
泠州鳩曰:“王其以心疾死乎!伶,樂官。州鳩其名也。o伶,力丁反,字或作泠,非也。夫樂,天子之職也。職,所主也。夫音,樂之輿也;樂因音而行。而鍾,音之器也。音由器以發。天子省風以作樂,省風俗作樂以移之。
[疏]注“省風”至“移之”o正義曰:《漢書·地理志》曰:“凡民函五常之,而有剛柔緩急,音聲不同,系水土之風氣,故謂之風;好惡取捨,動靜無常,隨君上之情慾,故謂之俗。”是解風俗之名,但風俗盛衰,隨時隆替,國之將滅,風散俗煩。天子新受命者,省此風俗之敝,乃作樂以移之。《孝經》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孔安國雲:“風,化也。俗,常也。移大平之化,易衰敝之常也。”《地理志》以風為本,俗為末。
“言聖王在上,統理人倫,必移其本,而易其末,此混同天下,一之乎中和,然後王教成”是說作樂移風之事也。
器以鍾之,鍾,聚也。以器聚音。輿以行之。樂須音而行。
[疏]“器以”至“行之”o正義曰:為上言“鍾,音之器也。”故此雲“器以鍾之”言器以鍾聚其音。又上言“音,樂之輿也”故此雲“輿以行之”承上語不倫者,亦猶《易·繫辭》雲:“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隨文便而言耳。
小者不窕,窕,細不滿。o窕,他彫反。大者不槬,槬,橫大不入。o槬,戶化反。
[疏]“小者”至“不槬”o正義曰:言小不至窕,則窕是細之意也。大不至槬,則槬是大之義也。《說文》雲:“窕,深肆極也”由細,故能極於深,是窕為細。不滿,謂不能充滿心也。槬聲近橫,故為橫大。心所不容,故不入心也。下“窕則不鹹”鹹如字,本或作,戶暗反。
則和於物,物和則嘉成。嘉樂成也。故和聲入於耳而藏於心,心億則樂。億,安也。o億,於力反。樂音洛。窕則不鹹,不充滿入心。o鹹,如字;本或作,戶暗反。槬則不容,心不堪容。心是以
,
實生疾。今鍾槬矣,王心弗堪,其能久乎!為明年天王崩傳。
三月,葬蔡平公。蔡大子朱失位,位在卑。不在適子位,以長幼齒。o適,丁歷反。長,丁丈反。
[疏]注“不在”至“幼齒”o正義曰:《喪大記》記國君初死之禮雲:“既正屍,子坐於東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於東方,有司、庶士哭於堂下北面。”鄭玄雲:“正屍者,謂遷屍牖下南首也。子姓,謂眾子孫也。姓之言生也,其男子立於主人後。”彼言子坐東方,謂大子,即鄭所謂主人也。彼初死之時,即別適庶,況其至葬君道成矣。大子失其位,明其不在適子位也。位在卑,是以長幼為齒,蓋處其庶兄之下。
大夫送葬者,歸見昭子。昭子問蔡故,以告。昭子嘆曰:“蔡其亡乎!若不亡,是君也必不終。《詩》曰:‘不解於位,民之攸塈。’《詩·大雅》。塈,息也。o解,佳賣反。塈,許器反。今蔡侯始即位,而適卑,身將從之。”為蔡侯朱出奔傳。
夏,晉士鞅來聘,叔孫為政。叔孫昭子以三命為國政。季孫惡諸晉,憎叔孫在已上位,
使得罪於晉。o惡,烏路反。使有司以齊鮑國歸費之禮為士鞅。鮑國歸費,在十四年。牢禮各如其命數。魯人失禮,故為鮑國七牢。o費,音秘。故為,於偽反。
[疏]注“鮑國”至“七牢”o正義曰:十四年傳曰:“司徒老祁、慮癸來歸費,齊侯使鮑文子致之。”是鮑國歸費之事也。杜以《周禮·掌客》雲:“上公饔餼九牢,侯伯七牢,子男五牢”以諸侯牢禮各以其命數,卿大夫來者亦當牢禮如其命數。計鮑國齊卿,不過三命,於法當三牢,而魯人失禮為鮑國七牢也。下雲“加四為十一”知本七也。劉炫雲:“案《聘禮》,使卿主國待之,饔餼五牢,則臣之牢禮不依命數。鮑國禮當五牢加二牢耳。今知非者,杜以《掌客》諸侯牢禮各依命數,以卿大夫無文,故杜據諸侯言之,不謂卿大夫以下亦依命數,而劉以鄭注《掌客》,爵卿五牢,爵大夫三牢,爵士大牢而規杜,非也。
士鞅怒,[疏]“士鞅怒”o正義曰:七牢於禮厚矣,而鞅怒者,但陳設為鞅,鞅必不怒,其時魯人報雲鮑國之禮,鞅遂怒其輕己。
曰:“鮑國之位下,其國小,而使鞅從其牢禮,是卑敝邑也,將復諸寡君。”魯人恐,加四牢焉,為十一牢。言魯不能以禮事大國,且為哀七年吳徵百牢起。o恐,丘勇反,下注同。
宋華費遂生華貙、開多僚、華登。貙為少司馬,多僚為御士,公御士。o貙,敕俱反。少,詩照反。與貙相惡,乃譖諸公曰:“貙將納亡人。”亡人華亥等。o惡,如字,又烏路反。亟言之。公曰:“司馬以吾故,亡其良子。司馬謂費遂,為大司馬。良子,謂華登。o亟,欺冀反。
[疏]“亟言之”o正義曰:服虔雲:亟,疾也。疾言之慾使信,則服虔讀為亟也,或當為亟,亟數也,數言之。
死亡有命,吾不可以再亡之。”對曰:“君若愛司馬,則如亡。言若愛大司馬,則當亡走失國。死如可逃,何遠之有?”言亡可以逃死,勿慮其遠,以恐動公。公懼,使侍人召司馬之侍人宜僚,飲之酒,而使告司馬。告司馬,使逐貙。o飲,於鴆反,下同。司馬嘆曰:“必多僚也。吾有讒子,而弗能殺,吾又不死。抑君有命,可若何?”乃與公謀逐華貙,將使田孟諸而遣之。
[疏]“抑君有命可若何”o正義曰:抑,語助。若,如也。言吾有讒子,謂多僚也。雖知其讒,既不能殺多僚,華貙雖杜,為君有逐貙之命,可如何?言無如之何。遂謀逐之。
公飲之酒,厚酬之。酬酒幣。賜及從者。司馬亦如之。亦如公賜。o從,才用反。張匄尤之,張匄,華貙臣。尤,怪賜之厚。o匄,古害反,本亦作丐。曰:“必有故。”使子皮承宜僚以劍而訊之。子皮,華貙。訊,問也。o訊音信。宜僚盡以告。告因田以遣之。張匄
殺多僚,子皮曰:“司馬老矣,登之謂甚,言登亡,傷司馬心巳甚。吾又重之,不如亡也。”五月丙申,子皮將見司馬而行,則遇多僚御司馬而朝。張匄不勝其怒,遂與子皮、臼任、鄭翩殺多僚,任、翩亦貙家臣。o重,直用反。見,賢遍反。勝音升。任音壬。翩音篇。劫司馬以叛,而召亡人。壬寅,華、向入。樂大心、豐愆、華牼御諸橫。梁國睢陽縣南有橫亭。o愆,起虔反,本或作衍。睢音雖。華氏居盧門,以南里叛。盧門,宋東城南門。六月庚午,宋城舊鄘及桑林之門而守之。舊鄘,故城也。桑林,城門名。o鄘音容,本或作墉。o秋七月壬午朔,
有食之。公問於梓慎曰:“是何物也?禍福何為?”物,事也。對曰:“二至二分,二至,冬至、夏至。二分,
分、秋分。
有食之,不為災。
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過也。二分
夜等,故言同道。二至長短極,故相過。
[疏]“分同”至“過也”o正義曰:月之行,
則相食,自然之理。但
為君象,月為臣象,陰既侵陽,如臣掩君,聖人因之設教,製為輕重。以夏之四月純陽之月,時陽極盛,陰氣未作,正當陽盛之時,不宜為弱陰所侵,以為大忌,此月
食災最重也。餘非陽盛之月,為災稍輕。至於分至之月,
食即不為災。又解不為災之意,以二分晝夜等,似其同一道,二至長短極,並行則相過,以為理必相侵,故言不為災。劉炫雲:此皆假其事,以為等差,其實災之大小不如此也。且說雲“十月之
,朔月辛卯,
有食之,亦孔之醜”先儒以為周之十月夏之八月,秋分之月也,而甚可醜惡。七年,四月甲辰朔
食,
分之月也,而云“魯、衛惡之。衛大,魯小”安在乎二分之食不為災?足明此是先賢寓言,非實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