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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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吧。”

“你的調查進展如何了?有眉目了嗎?”

“還很難說。”

“我懂你意思。如果有什麼我能幫忙的話——”

“實際上,還真有。”

“哦?”

“我去了銀河旅館,”我說“和一名經理助理談過,他給我看了瓊斯先生的登記卡。”

“大名鼎鼎的瓊斯先生。”

“上面沒有簽名。名字是用印刷體寫的。”

“我猜也是。”

“我問他是否可以給我看看過去幾個月的卡片,看有沒有同樣用印刷體寫的簽名,然後同瓊斯的筆跡相對照。他說他無權決定。”

“你該給他點錢。”

“我試過。他本沒懂我的用意。不過你能讓他拿出簽名卡的。他不幫我是因為我沒有官方授權,但如果警方出面的話,他肯定會照辦。”他沉了一陣,然後問我這線索是否真的有意義。

“很可能。”我說。

“你認為兇手以前在那旅館住過?用別的名字登記?”

“有可能。”

“但沒用他的真名,否則他就會用手寫體簽名,不必耍這花招。所以我們又能得出什麼結果呢,假設我們很走運,真有那麼一張卡,又讓我們給找到了,那我們到的不過是這個狗孃養的用過的另一個化名,那我們就跟現在一樣不知道他是誰,毫無進展。”

“真要幫忙的話,還有一件事你可以做。”

“什麼事?”

“讓那一帶的其它旅館核查他們,呃,六個月或一年以來的登記記錄。”

“查什麼?印刷體登記嗎?得了,馬修,你知道這需要多少人力嗎?”

“不是查印刷體登記。要他們查名叫瓊斯的房客。我說的是像銀河旅館這樣的地方,昂貴的現代旅館。它們大多數應該跟銀河旅館一樣,將住宿資料存入電腦。五或十分鐘他們就能調出瓊斯的登記記錄,但必須有個戴警徽的讓他們去幹才行。”

“然後呢?”

“你就可以找出那些登記卡,找到名字起首字母是c或者c。o的瓊斯先生,然後就可以比較他的印刷體簽名,看是否能找到他。如果你能查出什麼線索,就再看看它能把你引向哪裡。有了線索後該怎麼辦就不用我來教你吧。”他又陷入沉默。

“不知道,”之後他說“聽起來希望渺茫。”

“也許是。”

“坦白說,這是費時間。”

“不會費太多時間的。也不是那麼希望渺茫。喬,如果你不是先在心裡把案子結了的話,你就會去做的。”

“我不知道。”

“你當然會這樣。你認為是買兇殺人,或是瘋子乾的。如果是買兇殺人,你就不想處理。如果是瘋子乾的,你就想等他再次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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