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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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那麼不像話的。”

“昨晚你就是那麼不像話的。”

“昨晚是昨晚,看在上帝的份上。我已經解釋過昨晚的事了。”

“這不是買兇殺人,”我說“也不是瘋子碰巧拿她開刀。”

“你聽上去像是非常肯定。”

“相當肯定。”

“為什麼?”

“僱來的殺手作案手法不會那麼瘋狂的。他怎麼殺死她的?大砍刀砍了六十次?”

“我想是六十六次。”

“那就是六十六次了。”

“不過不一定是砍刀。是類似砍刀的東西。”

“他讓她脫光,然後殘忍地砍死她。他得滿牆是血,以致於他們非得重新粉刷不可。你什麼時候聽說過這樣的職業殺手?”

“誰知道那個皮條客僱了哪種野獸?或許是他讓那個傢伙把現場成那樣的,下手要狠,殺雞儆猴。誰知道他打的什麼主意?”

“然後他又僱我調查。”

“我承認這聽來有點離奇,馬修。但是——”

“也不可能是瘋子乾的。是正常人發狂後乾的,絕不是神病病情發作。”

“你怎麼知道?”

“他過於仔細了。登記住宿時用印刷體簽名,還把髒巾一併帶走。那傢伙刻意不留下任何實質證據。”

“我還以為他用那巾包砍刀呢。”

“他何必那麼做?洗過砍刀後,他只需把它放進原先的盒子裡就行了。再說,如果他真把它包在巾裡,可以用乾淨巾。他沒必要把用過的巾一起帶走,除非是不想讓別人找到它們。巾上會留下很多東西——一髮、一塊血漬——他知道自己或許會被列為嫌疑犯,因為他知道有什麼事會把他和金聯繫起來。”

“我們可不確定巾是否真的髒了,馬修。我們也不知道他是否洗過澡。”

“他把她砍得血模糊,噴得滿牆是血,你以為他會不洗澡就走?”

“我猜不會。”

“你會把溼巾拿回家當紀念品嗎?他是有原因的。”

“好吧。”他片刻沉默“神病也可能不想留下證據。你是說他認識她,而且有殺她的理由。你無法確定這一點。”

“他為什麼讓她去旅館?”

“因為他在那兒等著。他和他的小砍刀。”

“他為什麼不帶著他的小砍刀到她第三十七街的住處去?”

“不到她家去?”

“對啊。我一整天都在跟女談話。她們不喜歡應召外出,因為那耗費時間。她們也不是一定不去,但她們通常邀請對方到她們的住處,告訴他那裡有多舒服。金可能也提出來過,只是他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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