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節-第六十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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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位大人…”李瑋嘆了一口氣,無奈地說道“自古以來,凡推行改制強國的人不管成功也好,失敗也好,下場都很慘,很少有人能獨善其身,安享晚年。修改《刑律》,刪繁就簡,化重為輕,約法省刑,說白了,就是為了我們自己。今天這個機會太難得了,如果錯失良機,將來再想迫長公主修改《刑律》,比登天很難。”屋子裡的氣氛頓時冷了下來。

“門閥世家、商賈富豪們能說服長公主嗎?”田疇擔心地問道“這麼多年了,何曾見過長公主鬆口?”

“這次她一定會鬆口。”李瑋臉上出了一絲苦澀“因為她決心要收回失去的權柄了,她認為皇權受到了欺凌,她要反擊了,而她依靠的力量就是我們的對手。”李瑋把文卷隨手丟到了地上“這就是推行改制的代價。不管哪個朝代,到了這種關鍵時刻,總會有人付出生命。”徐榮落寞一笑。張燕嘴角掀起一絲不屑“殺這麼多年了,也不在乎多殺幾個。”十月十八,司隸校尉張遼奉命抓捕均輸令麴忠。

下午,太倉令徐陵被“請”到了司隸校尉府。

黃昏,太傅楊彪、御史大夫荀攸、大鴻臚袁耀、廷尉卿陳群同坐一車,前往麒麟殿拜會大司馬。

“早知今,何必當初。”楊彪雙目緊閉,仰天長嘆“一直以來,我們都在竭盡全力制約皇權、削弱皇權,誰知今天卻落到如此地步…看樣子,相權過度膨脹,的確禍國殃民啊。”

“先賢們解決不了的問題,我們也同樣解決不了。”荀攸眉頭緊鎖,異常沮喪地說道“制衡,制衡…到底什麼樣的官制,才能完美解決皇權和相權的制衡,保持朝堂上的權力平衡?”

“算了,不要討論這種事了,還是想想怎樣度過難關吧。”廷尉卿陳群小聲說道“聽說,巴蜀的劉磐病了,撤兵回到了成都,武都戰場已經停戰。不出意外的話,左將軍顏良、右將軍文丑很快就會帶著北軍返回長安了。”楊彪駭然睜開了眼睛“真的?”第二卷亂世豪雄篇第十一章長河落第五十九節麒麟殿。

尚書令田疇和大司馬府長史陳衛把三位大人引進了尚書檯。

“大司馬呢?”太傅楊彪見徐榮沒有親自出,心裡有些不安。這個時候徐榮的態度至關重要,如果他也完全倒向了李瑋一方,事情就再也沒有迴旋餘地了。

“大司馬三天三夜沒睡了,他太累了…”陳衛躬身解釋道“剛才和我們議事的時候,不知不覺睡著了。如果三位大人不介意,就讓他稍稍睡上片刻吧。”陳衛的話還沒說完,就聽到不遠處的書房內傳來一聲響,接著就聽到尚書趙行驚慌失措的叫聲“大司馬…大司馬你怎麼了?”田疇等人駭然心驚,飛步衝進書房。書房內堆滿了奏章、文卷,幾乎無處下腳。徐榮正在趙行、司馬朗、王凌等人的攙扶下搖搖晃晃地站起來,看到楊彪、荀攸和陳群后,非常尷尬地笑了笑“失禮了,失禮了…剛才聽到三位大人說話,準備出門相,誰知手腳麻痺不聽使喚,竟然摔倒了。失禮失禮…”

“你要注意休息,不要這樣拼命,如果你倒下去了,我們還能指望誰?”楊彪看到徐榮沒事,如負釋重地嘆了口氣,一語雙關地說道。

徐榮不置可否地笑笑,伸手請三人坐下“請你們來,是想商量一下修改《刑律》的事。”

“修改《刑律》?”楊彪、荀攸和陳群互相看看,頓時明白了徐榮的意思。看來,徐榮還是站在了李瑋一邊,要以整肅吏治為名強行推行改制了。至於修改《刑律》,不過是朝廷做出的一種妥協姿態而已,並不能改善門閥世家們當前所面臨的困境。

本朝立國後,因為約法三章太疏太寬,無法有效制裁違法犯罪,於是丞相蕭何重修律法,制定了《九章律》。《九章律》承襲秦制,在源於李悝《法經》的“六律”(盜、賊、囚、捕、雜、具)基礎上又增加了戶、興、廄三篇。《九章律》是以刑律為主體的法律,是大漢律法的核心。

後來太常卿叔孫通參照古代和秦代的禮儀又制定了旨在維護皇帝尊嚴和權威的《傍章律》十八篇。孝武皇帝年間,御史大夫張湯制定了關於宮廷警衛方面的《越宮律》,太中大夫趙禹制定了關於朝賀方面的《朝律》,亦名《朝會正見律》。另外還有《大樂律》、《祠令》、《祀令》等律令。

這四部律法一共六十篇,也就是所謂的大漢律法。

丞相李瑋要修改的就是《九章律》。其中主要修改內容是刑罰、重罪十條和出錢負罪(觸犯刑律的人繳納若干金錢或穀物以獲取免除刑罰的辦法)。

本朝律法承襲秦朝,刑罰和大秦朝的相差無幾,包括死刑、徒刑和恥辱刑。

死刑很殘忍,有戮、磔(碎屍)、斬、梟首、棄市、夷三族(父族、母族、族)等等。本朝孝文皇帝前元十三年(公元前167年),曾經發生了緹縈上書救父一事,孝文皇帝以此為契機,修改了刑律。當時是丞相張蒼和御史大夫馮敬等大臣共同議定了修改方案,把刑改為打板子。原來被判砍腳的,改為打五百板子。原來被判割鼻子的,改為打三百板子。不久,孝文皇帝就正式下令廢除了刑,接著又廢除了連坐刑(連坐,就是被牽連一同辦罪)。

廢除刑看上去是件好事,但實際執行起來弊端很多。有些犯人打上五百或三百板子後,馬上就死了。這樣一來,無形當中加重了刑罰。後來到了孝景皇帝朝,又把打板子的刑罰減輕了,弊端才稍稍有所緩解。

重罪十條就是反逆、大逆、叛、降、惡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義、內亂,這是朝廷嚴厲打擊的對象,犯此十罪者,殺無赦。

出錢負罪制從本朝初年就開始了。朝廷出售免刑權,繼而取得財政收入,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朝廷聚斂財富的一種特殊手段。

本朝四百年來,西北兩疆戰亂不止,不得不大量用兵,修建長城和邊要隘,軍資開支極其龐大。為了增加賦稅,朝廷想盡了辦法,實施了各種措施,而贖罪收入就是增收的一種辦法,佔據了賦稅收入很大一部分。孝惠皇帝元年(公元前194年),朝廷曾下旨,民若有罪,入贖六萬錢可免死罪。而孝武皇帝在天漢四年(公元前97年)也曾下令,死罪入贖錢五十萬,則可減死一等。光武皇帝中興之後,朝廷財賦一度緊張,贖罪範圍大大擴大。建武中元二年(公元57年)朝廷下旨,從死刑到最輕的刑罪都可以入縑免刑。

出錢贖罪,對朝廷來說是聚斂財賦,對有錢人來說可以免除刑罰,但對貧窮者來說,卻是不公平。本朝有名的大儒司馬遷就因為無錢贖罪,遭受了宮刑。所以說,出錢贖罪在本質上是一個弊政。

這次李瑋修改刑律的力度非常大。

他首先簡了法律條文,並將法經中的具律改為刑名,置於律首,然後又在刑名後增加了法例律,豐富了刑名總則的內容,同時又對刑律部分重新做了編排和擴充。新刑律不但充分體現了刑寬、減的原則,在很大程度上也維護了皇權和相權,保護了新政諸策,尤其對土地兼併和賦稅制度給予了特殊的重視。

新的刑律把刑罰設為五等,分別是笞、杖、徒、、死五刑,並減輕罪罰力度,徹底廢除了重罪連坐以及黥、劓、斬左右趾等刑。過去孝文皇帝廢除連坐和刑,只是針對重罪十條以外的罪犯。這次李瑋一改到底,徹底廢除了。

重罪十條改為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其定義和過去相比,有某些不同。但就是這些定義的差別,可以讓很多人逃離殺無赦的懲罰。

出錢贖罪制在朝廷第一次改制的時候廢除了,因為其弊端太大,也不符合“亂世當用重典”的原則,現在李瑋又把它恢復了,而且其贖罪的範圍非常大。從最輕的“杖十”到死刑,都可以出錢贖罪。這樣既增加了朝廷的賦稅收入,又緩和了各階層、各勢力之間的矛盾,同時也符合“與民修養”的國策,短期內對社稷穩定還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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