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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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倒在這個杯子裡,”他說“讓它有點味道。”酒保往他的杯子裡倒了一小杯軒尼詩,然後又加了四或五盎司冰牛。他們過去把這種混合酒稱為“白卡迪拉克”也許現在他們還這麼叫。

也許我該先去波坦金試試。

或者,我也許該待在家裡。我的出現製造了一種緊張的氛圍,我能覺到這個小房間裡的空氣變得凝重起來。遲早有個人會過來問我,我他媽的以為自己在這兒幹嗎,而我很難給出答案。

防患於未然,我離開了。一輛找活兒的出租車正在等著紅燈變綠。我這一側的車門凹陷,擋泥板破裂,我不確定它們是不是想告訴我這司機手到底。不管怎樣,我還是上了出租車。

羅亞爾提到的另一個地方在西九十六道街,我讓出租車把我送到那裡。此時已過兩點,我開始到疲倦。然而,我還是進了一家有一個黑人在彈鋼琴的酒吧。這架特別的鋼琴聽上去有些走調,但也許是我的聽力有問題。裡面的顧客黑白參半。有很多對兒是黑白搭配,不過那些陪伴黑人的白種女人看上去不像女,倒更像是女友。幾個男人穿著光鮮,只是沒人像我在北邊一英里半處見到的穿著全套行頭的皮條客。房間裡有種紙醉金的氛圍,不過跟哈勒姆區或時代廣場那兒的酒吧比起來,這兒更含蓄微妙一些。

我往電話裡投了一角硬幣,給旅館打電話。沒有留言。那天晚上旅館前的招待是個黑白混血兒,他總是在喝止咳糖漿,但似乎並未影響他的工作。他還能用圓珠筆做《紐約時報》上的填字遊戲。

我說:“雅各布,幫我一個忙。打這個電話號碼,就說要跟錢斯通話。”

“要是他接電話怎麼辦?”

“那就掛斷。”我把號碼給他。他重複了一遍,然後問我對方是“錢斯先生”嗎,我說是“錢斯”我走向吧檯,差點兒點了一杯啤酒,但還是要了可樂。一分鐘後,電話鈴響了,一個孩子接了電話。他看上去像是大學生。他大聲問這兒是否有個叫錢斯的人。沒人回答。我盯著酒保。即使他知道這個名字,也沒表現出來。我甚至無法確定他是否聽見了。

我本該在我去過的每個酒吧玩這個小把戲,也許會有意外收穫。但我花了三個小時才想到這個主意。

我是個偵探。我在曼哈頓到處喝可樂,卻找不到一個該死的皮條客。在找到那個狗孃養的之前,喝了那麼多甜東西,我的牙都要掉光了。

酒吧裡有一臺自動點唱機,一張唱片剛結束,另一張唱片才開始,是西納特拉的歌,打動了我,讓我想起了些什麼。我把可樂放在吧檯上,叫了一輛出租車,奔向市中心的哥倫比亞大道。

我在第七十二大街的拐角下車,往西走了半個街區,到了普酒吧。這兒的顧客中,非洲後裔不如白人教父多,但無所謂,我不找錢斯。我找“男孩”丹尼·貝爾。

他不在。

酒保說:“男孩”丹尼?他剛才還在。去頂尖酒吧看看,穿過哥倫比亞大道就是。他不在這兒,就在那兒。”沒錯,他在那兒,就坐在酒吧最裡面的吧椅上。雖然數年未見,但他變化不大,認起來不難。

“男孩”丹尼的雙親都是黑皮膚的黑人,他的容貌很像他們,但膚不同。他是一個白化病人,蒼白得就像一隻白鼠,十分矮小瘦弱。他自稱身高五英尺二英寸,但我總是覺得他謊報了大約一寸半。他穿著銀行家常穿的那種條紋三件套和一件長久以來難得一見的老式白襯衫,領帶黑紅相間,顏黯淡,黑皮鞋光可鑑人。回想起來,我從未見他不穿西裝,不打領帶,或是穿破舊皮鞋。

他說:“馬修·斯卡德。我的上帝,只要等得夠久,什麼人都會碰見的。”

“一向可好,丹尼?”

“老了。歲月不饒人哪。你住的離這兒還不到一英里遠,但我們多久沒見了?別怪我話糙,比烏龜王八的一輩子都久。”

“你變化不大。”他端詳我一會兒。

“你也一樣,”他說,但聽上去言不由衷。這麼一個怪人發出的聲音竟是再正常不過的男中音,且沒有任何口音。你本以為他會發出菲利普·莫里斯舊商業廣告里約翰尼那樣的聲音。

他問:“你一直在這一帶?還是特意來找我?”

“我先去了普酒吧。他們告訴我你或許在這兒。”

“我很榮幸。當然,你來純粹是為了看看老朋友。”

“不全是。”

“我們幹嘛不找個桌子坐下?我們可以聊聊過去的時光和死去的朋友們。你來這兒有什麼事?”

“男孩”丹尼偏愛的這些酒吧都在冰櫃裡備了一瓶俄羅斯伏特加酒。他就喝這種酒,並喜歡冰的,但他的酒杯裡不放叮噹作響會稀釋酒的冰塊。

我們在酒吧後面的一個隔間裡坐下,一位矮個女招待迅速送來他的最愛和我的可樂。

“男孩”丹尼低頭看看我的杯子,然後抬頭望著我的臉。

“我正在戒酒。”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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